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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顾问师、审核员,有几个没做过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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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6 09:1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身为顾问师、审核员有几个没做过快单?
所谓快单,就是格式化文件给企业快速通过认证,给以发证书的操作。
培训、体系运行通通见鬼去了。

快单状况:
1、有时是受朋友之累,列如:朋友公司客户要求提供了证书才正式下单,急要证书。
2、有时是被顾问公司绑架,认证公司很多时候业务拓展对象是顾问公司,配合不好,以后合作就少!在顾问公司不想投入太多成本运行时,快单就成了常态。
3、有时是企业要求,很多企业很直接明了说,我就是要证书,爱干不干?

身为顾问师、审核员,你做过快单吗?
2#
发表于 2011-10-6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入行 还没有经历,坐等过来人~~
3#
发表于 2011-10-6 09:12:06 | 只看该作者
很少有這種狀況---------
4#
发表于 2011-10-6 09:12:12 | 只看该作者
没听说过,只见过大街、小区等墙壁上办证请找1xxxxxxxxxx,当天可拿。
5#
发表于 2011-10-6 09:12:21 | 只看该作者
很少有這種狀況,说明还是有这是一种无奈。
6#
发表于 2011-10-6 09:12:27 | 只看该作者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获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发布,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一部重要规章。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条件、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国家认监委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认证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各级认证监管部门统一尺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监管。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具有10人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从事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设立外资认证机构,外方投资者须在境外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认证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记录。认证机构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认证咨询活动。
认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和客观开展认证活动,建立品质体系、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布、审核控制、档案记录、认证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认证范围、认证规则、收费标准和证书状况,确保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的客观、真实。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将撤销其批准证书和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分别给予认证机构和责任人停业整顿、停止执业资格等处罚;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业务、伪造或非法转让批准证书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
国家认监委要求,各认证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相关技术条件和能力资质符合规定,依法规范从业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认证审核人员和管理层的诚信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认证品质。
制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据了解,我国现有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174家,累计颁发各类产品、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证书177万多张,获证组织61万多家。我国已制定认证认可行政规章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认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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