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收法规
韩国回收法规的全名为《电子电器产品及车辆的资源回收法令》(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管制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与废弃车辆。该法规与欧盟的RoHS、WEEE和ELV基本相似,但在具体实施措施上有所区别。为了有效使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它对电子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循环使用都做出了相应规定。该法规已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并规定所有2008年7月1日以后上市的新产品都必须满足该法规的要求,对于2008年7月1日之前上市的不符合该法规的“老产品”可以卖到2011年1月1日之前。但是如果“老产品”在2008年7月1日之后做出了改动,如改变了颜色,则也被视为新产品。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回收信息提供;产品材料和结构改进;遵守现行的回收管理政策。其中前三部分属于前端管理,后一部分属于后端管理。生产者和进口者的产品必须满足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要求。进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的产品范围包括:电视、冰箱、家用洗衣机、空调、PC机(包括显示器和键盘)、音响、手机(包括电池和充电器)、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豁免与欧盟RoHS要求相同。生产者和进口商必须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声明,这种声明可以在信息系统上或企业网站上进行。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出厂后或入关后一个月内进行信息声明。
当回收企业要求生产者或进口者提供相关回收信息时,生产者或进口者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供这些回收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模型名称、拆解和移除程序、材料构成、有毒有害物质的位置等。提供方法包括通过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网站、文档或光盘等。为了提高回收效率,电子电器生产者和进口者必须满足《材料和结构改进技术指南》的要求,该指南有韩国环境部(MOE)和产业资源部(MOCIE)联合制定和发布。为了提高产品的回收性能,生产者必须在设计阶段进行自查,这些自查内容包括:减少产品中使用零部件的数量和产品重量;多使用可回收塑料,减少使用塑料的种类;标识材料名称;易拆解和分离性。生产者和进口者必须遵守韩国现行的回收政策,即回收促进方针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
当政府官员要求进行验证时,生产者和进口者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情况,材料和结构改进技术指南,有毒有害物质声明,回收信息提供,记录保持。
该法规还规定了严厉罚则,提供错误报告或回避检查将面临1年以下监禁和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超过有毒有害物质限制水平的产品要进行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不提供回收信息也将面临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