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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实施期权方案的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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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01:34: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摘自胡八一博士所著的《股权激励之9D模型》一书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在国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中普遍存在。但由于国内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国内尚未批准一例用国有股推行期权的计划。也就是说在主板上市的国家级公司中,还没有一家搞国有股期权。
与决策层的谨慎相比,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的期望要高得多。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的调查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对目前的薪酬水平总体评价偏低。在接受调查的公司中,近六成的公司认为现行的薪酬制度不足以吸引和激励人才,有八成的公司希望引进经营者持股计划,认为这既是激励和约束人才的有效手段,也可以减轻高薪政策的现金压力。尤其是入世在即,一些公司担心,跨国公司将可能拿出更有吸引力的薪酬计划,从国内公司中挖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百余家上市公司披露将对经营者实施激励机制。同时,有不少城市推出了地方性的职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面的法规。有数家上市公司将推行股票期权的计划上报证监会和财政部,但无一获得批准。
从国家主管部门的态度看,尽管一直有消息说,财政部将颁布《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管理办法》,并且选中了包括中关村的8家高科技企业在内的9家企业作试点,但此后便未见有任何动静。直到2001年8月20日,根据媒体报道:财政部有关人士在日前参加的“2001中国基金市场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财政部早在1998年就开始对建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期权激励制度进行探索,并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在开始的试点工作中遇到了诸如重复征税、股权回购等一系列问题。为此,财政部在2000年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解决了期权制度试点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实际上还从税收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扶持。目前财政部正在起草制定《上市公司期权管理办法》以及在中关村进行试点的有关办法,该管理办法将对上市公司期权制度作进一步规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除注销外是不能回购的,上市公司也没有库存股票帐户,这基本上断绝了期权股票的两个主要来源。因此,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是无法实施规范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一些公司拟订的期权计划有把股票期权当作薪水奖金等传统薪酬工具使用的倾向,即用传统的绩效考核办法来发放股票期权,把本应面向未来的股票期权激励工具扭曲为面向过去的激励工具,这也往往缩短了股票期权激励的时间。
中国证券市场的非有效性也有可能使股票期权成为陷阱。由于中国股市中股价与公司业绩存在大量的非对称现象,一方面很难避免绩优公司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少,而亏损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股市中的作假和炒作盛行,股票期权有可能成为内部人从股市中套利的又一合法工具。此外,股票期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税收和会计制度的相应配套等等,都使现阶段的股票期权面临可能失控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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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01:35: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正要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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