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正式签署颁布了《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时至今日,已有将近4年的时间。据称,该法规是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成立以来最为严厉的消费者保护法规。
据笔者调查,近几年,我国出口美国的儿童玩具,由于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超标,时有被通报、召回的事件发生,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声誉和经济损失。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有关儿童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限量要求,笔者咨询了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 PONY谱尼测试的专家告诉笔者有关《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儿童玩具检测中有关邻苯二甲酸盐限量的要求。该法案规定,自2009年2月10日之后,任何制造、供应、商业发布销往美国或进口至美国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都是违法的;任何制造、供应、商业发布销往美国或进口到美国的能放入儿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物品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也都是违法的。 为什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如此严厉呢?这6种邻苯二甲酸盐对于儿童的危害又有哪些呢?笔者了解到,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被广泛应用于儿童玩具产品中。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盐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 作为儿童玩具的出口企业,首先应了解出口国对于儿童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限量要求,其次,从产品的原材料采购源头上进行管控,要求上游生产商提供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若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可借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在产品的生产阶段进行严格的检测把关,以免成品由于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