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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呼吁欧盟禁售含四类邻苯二甲酸盐塑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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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22:3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盟或会全面禁止含有4类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进口和销售。该4类邻苯二甲酸盐是邻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2011年4月14日,丹麦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规例)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议案,建议欧盟市场全面禁售上述4类邻苯二甲酸盐,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
丹麦建议的限制,跟现行REACH规例下的「许可」规定分别很大。现行规定是由2015年2月21日起,欧盟区内不得生产和使用DEHP、BBP及DBP。欧盟生产商如欲使用这些受管制化学物质,必须申领许可证。不过,进口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却毋须申领许可证。
丹麦的议案也和以往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规例迥然不同。丹麦的议案是基于所谓「鸡尾酒效应」,即是接触到全部4种邻苯二甲酸盐后的综合影响,而不是评估接触到每一种邻苯二甲酸盐后的影响。
「鸡尾酒效应」于近年渐受关注。欧盟理事会自2009年起指示欧洲委员会调查关于鸡尾酒效应的资料,及于2012年初前汇报。
丹麦的限制建议如获接纳,将会公布并征询公众意见,为期6个月。ECHA委员会的最后意见毋须和原来的议案一致,将提交欧委会审议。欧委会的最后意见也不必和ECHA委员会的最后意见一致。因此,即使该限制议案获得采纳,也不一定实施全面禁制,或者包含全部4类邻苯二甲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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