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供应链管理中, 多数企业都会通过与供应商/顾客签署质保协议的方法来保护已方利益, 避免合作中发生问题时扯皮, 同时也做为约束供应商的主要管理手段.这里的质保协议是广泛意义上的合作协议,其实除品质外多数还含交付\保险\违约条款等.
但工作中我发现这类协议的签署相当混乱, 有的是采购部与供应商质量部(也许是销售部门)签, 有的是质量部与供应商质量部(或销售部门)签, 面向顾客时则有时销售部与顾客采购部签(或质量部), 有时是质量部对质量部,很乱
不知道大家怎么认为? 是应该有责任部门呢? 还是管他是谁签了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