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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免检产品/中国世界名牌/广东省名牌/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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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05:4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申报条件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实物品质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通过品质检验报告分析)
(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生产环境优良、生产设备较先进、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或与其他研发组织有紧密的合作)
(五)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ISO9001/ISO14001)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七)企业品质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品质责任事故;(ISO9001/ISO14001)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有售后服务部门,售后服务承诺很好的兑现,一般指三包服务,对本行业要求不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品质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品质、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品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以上要求,加上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的申报认定经验,我们认为这样的企业才符合条件:

1、该商标所有者企业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资产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5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
3、该商标原则上应当是省、市、区著名商标。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500万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十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年缴纳税金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省级、中央级媒体近3年的广告宣传费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宣传包括广告、软文、活动冠名、户外等。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10、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为最佳。
11、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中国品牌产品称号为最佳。
12、企业主打产品已经获得过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为最佳。
13、企业必须有认定驰名商标的欲望和打算,如果没有这个打算,就不用去白费精力
14、商标是否已经注册不重要。
15、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小。
16、企业规模很大也未必符合条件,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企业都是大企业。

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条件。
(二)申报产品全行业的总产量和出口量居于世界前列。
(三)申报品牌产品出口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均已注册商标,在国际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国内外总销量(或额)的20%以上;申报产品自主品牌的出口量(或额)占该产品总出口量(或额)的50%以上,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位。
(五)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有专门负责国际市场的职能部门,有一定数量的跨国人才。
(六)申报品牌产品各项经济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
(八)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有10年以上历史。
(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品质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十)企业长期重视品牌建设,有明确的品质战略方针,在开拓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的过程中具有突出的业绩和出色的表现,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十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安全生产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免检产品的申报条件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在《免检办法》第八条中做了具体规定。这些条件分别是: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质量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品质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免检实施细则》将上述五个条件分解为七项要求,即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免检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品质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因产质量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品质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品质事故。
3.企业有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具备健全的品质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质量量;认真处理品质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产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5.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6.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品质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
7.产品应当符合品质、标准、计量、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五、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条件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品质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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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05:48:47 | 只看该作者
(三)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七)企业品质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品质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九)产质量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品质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十)企业必须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及技术秘密)。

六、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商标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
(一)该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品质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时,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七、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名单
2005年度:
1、海尔集团公司海尔牌电冰箱和洗衣机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程控交换机

2006年度:
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ZTE)牌程控交换机
4、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PMC牌集装箱起重机
5、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力(GREE)牌空调器
6、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SUNSHINE)牌精纺呢绒

2007年度:
7、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IMC中集牌集装箱
8、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波司登牌羽绒服
9、万向集团公司钱潮QC牌万向节认定

[ 本帖最后由 waywang2006 于 2008-3-30 1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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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05:48:53 |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人对名牌感兴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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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05:48:59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所谓的名牌等都是用钱换来的,可信度不高,在国外根本不搞这一套,但在中国靠评比推荐所谓的名牌养活了一大堆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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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05:49:05 | 只看该作者
得了名牌称号后,老百姓得花更多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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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05:49:11 | 只看该作者
除了世界名牌,其他我们都有,也没感觉出这些荣誉对企业有什么特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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