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元器件 参见GB4943的1.5 A
2 电源接口 参见GB4943的1.6 A
3 标记和说明 参见GB4943的1.7 A
4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参见GB4943的2.1 A
5 SELV电路 参见GB4943的2.2 A
6 限流电路(*) 参见GB4943的2.4 A
7 电气绝缘 参见GB4943的2.9 A
8 布线、连接和供电的一般要求 参见GB4943的3.1 A
9 机械强度 参见GB4943的4.2 A
10 结构设计 参见GB4943的4.3 A
11 发热要求 参见GB4943的4.5 A
12 防火 参见GB4943的4.7 A
13 抗电强度(*) 参见GB4943的5.2 A
14 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参见GB4943的5.3 A
15 外壳材料可燃性试验 参见GB4943的4.7,附录A A
16 PCB板可燃性试验 参见GB4943的4.7,附录A A
如果被检样品内部电路由安全特低压电路(SELV电路)和/或限流电路组成,则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试验不适用
如果被检样品内各电路都满足安全特低压电路(SELV电路)的要求,则限流电路试验不适用
如果被检样品仅要求功能绝缘,且印刷电路板燃烧等级符合V-1级,则无需进行抗电强度试验
被检产品根据适用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所有适用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
有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检验样品的数量为2台(套)
另外需要提供印制板基材及外壳的测试样条各10条。样条的规格为:130mm×13mm×实际厚度
送样时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详细的移动用户终端的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包括: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安全关键元器件列表,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差异性说明等。若测试样品内部电路电压超过交流峰值42.4V,直流60V,则在电路资料中必须明确指出电压值以及电路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