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3 僅能附在牆壁或天花板上的可動裝置,以及它們的包裝,將含5.2所指定的安全性標貼,用精確的格式和用語陳述,所示如下:
小心
有纏住的危險.
放在兒童夠不著的地方.
5.12 嬰兒車和玩具車 –玩具想排他的,通過細繩,繩索,彈性材料或帶子排成一列穿過嬰兒車和現具車,以及它們的包裝,都將貼上5.2所描述的安全性標貼,用精密格式和措詞的聲明,如下所示:
警告
當依附在柵欄或玩具車上時,有纏住或窒息的危險.
不要附在柵欄或玩具車上.
5.13 模擬保護裝置 – 模擬安全性保護裝置的玩具,以及它們的包裝,將貼上5.2所描述的安全性標貼,將聲明那些玩具不是安全性保護裝置.
5.14 含功能性銳角和尖點的玩具 – 在48個月到96個月之間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含易接近的存在潛在危險的銳角或尖點是玩具功能的重要部分,在它們的包裝上,將貼上5.2所描述的安全性標貼,聲明存在銳角或尖點,或兩者都有.
5.15 玩具帽 – 參考16 CFR 1500.86的標貼要求.
5.16 美工材料 – 玩具和玩具部品適合16 CFR 1500.14所指定的美工材料,將貼上標貼,依從部分和實踐D 4236的規定.
6 指導文獻
6.1 定義和描述 – 玩具的安全使用或組立,或兩者的資料和結構將提供在包裝上或在傳單的格式上,且讓讀者很易理解,包括,如適當,使用此玩具的兒童也能理解.所有的文獻至少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