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过程检验制度,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作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8.2.4.2 出厂检验▲(对应于GB/T19001中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工厂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品质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出厂检验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掌握产品、检验方法和抽样方法标准。
2)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3)出厂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检验,通常检验后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不再进一步加工。
4)工厂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8.3不合格品控制(对应于GB/T19001中8.3)
1)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2)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
3)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9.1一致性控制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产品的结构、关键零部件/材料一致;认证产品单元(系列)与申报单元一致。
9.2关键元器件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并符合认证规则附件2《关键零部件清单》的控制要求。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检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1文明生产
厂房、车间应清洁、明亮。生产场地布局合理,道路平坦通畅,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
10.2安全生产
1)工厂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及实施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生产安全。
2)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等。
3)生产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铁道客车用管式电加热器、铁道客车用板式电取暖器和铁道客车空调机组用空气预热器(PTC型)的产品认证检验。
2.1
TB/T 2704—1996 客车电气采暖装置技术条件
2.2
辆客函(1997)5号文 客车板式电取暖器技术条件
2.3
运装客车[2000]403号文《铁道客车空调机组用空气预热器(PTC型)技术条件(试行)》
2.4
企业制定的产品技术条件及试验大纲
3.1按 GB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表》的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本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Ⅱ, 不合格品质水平 RQL 为 50, 样本数为 3,抽样方案为[3;0,1]。
3.2抽样工作由CRCC排出的审查组或由检验单位派人执行。
3.3样本可在用户材料库或生产企业成品库随机抽取;样本应是近期生产的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4.1检验用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需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之内。
4.2检验用主要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如下:
交流电源系统:电压:0~600V, 电流:0~100A
直流电源系统:电压:0~750V,电流:0~500A
步入式湿热试验箱:30m3, 0~80℃, 30~98%RH
电动振动试验台:负荷:300kg, 频率:1~5000Hz, 最大动态范围:55dB,控制精度:±0.5dB,频谱数:100~800线,宽带谱段数1~20
耐压试验仪: 0~3kV
数字多用表: FLUKE 45/CH,HP 34401A
数字温度计:FLUKE 52
5.1.1
一般检查(6个B类项点)
电加热器罩板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散热良好。罩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
安装电加热器的座板与车体墙板之间应有隔热结构。
5.1.1.3电加热器表面不得有明显的伤痕或局部膨胀、收缩等现象。
5.1.1.4不得有气孔、砂眼等缺陷。
5.1.1.5
5.1.1.6应有包含产品型号规格厂名等内容的铭牌及使用维护说明书
5.1.2功率偏差检验(B类项点)
在额定电压下电加热器的额定功率偏差应在+5%~-10%之间。在额定电压下以功率计测取电加热器的实际功率。
5.1.3加热元件绝缘电阻(A类项点)
在冷态(室温)时,加热元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00MΩ;在热态(最高工作温度)时,加热元件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00 MΩ。
5.1.4加热元件介电强度(A类项点)
在冷态或热态时,应能承受1500V交流电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在热态或湿热条件下,,装置泄漏电流不大于0.5mA/kW。
以点温计测试电加热器的电热元件表面温度,在室温18±2℃下,使电热装置在额定电压下工作1h后,测试表面任意点最高温度应小于180℃。
以点温计测试电加热器的表面温度,在室温18±2℃条件下,使电加热器在额定电压下工作1h后,测试罩板任意点最高温度应不大于68℃。
电加热器按GB/T2423.4—93试验Db的要求,在高温40℃,湿度95%下试验6个周期后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0ΜΩ
5.1.9低温试验(
电热元件在低温-14℃条件下保存2h,取出后恢复1 h,加热元件不应断裂、破碎。
电加热器整体在水中浸泡1h,取出2min后,用500V级兆欧表测试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ΜΩ。
输入电压在220V±10%范围内波动时,电加热器应能正常工作。可与5.1.5项同时进行。
电加热器在冲击振动试验台上承受纵、横、垂三个方向加速度3g,频率50Hz,历时2min的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
5.2.1
一般检查(B类项点)
。
5.2.1.2
5.2.1.3电热芯片表面不得有明显的伤痕或局部膨胀、收缩等现象。不得有气孔、砂眼等缺
陷。
5.2.2功率偏差检验(B类项点)
在额定电压下电加热器的额定功率偏差应在-10%~+5%之内,在额定电压下以功率计测取电加热器的实际功率。
5.2.3加热芯片绝缘电阻(A类项点)
5.2.4加热芯片介电强度(A类项点)
在冷态或热态时,元件应能承受2000V、50Hz交流电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1mA/kW。
以点温计测试电加热器的电热芯片表面温度,在额定电压下工作1h后,测试表面任意点最高温度应不大于165℃。
以点温计测试电加热器的表面温度,
电加热器按GB/T2423.4—93试验Db的要求,在高温40℃,湿度95%下试验6个周期后芯片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ΜΩ。
5.2.9低温试验(
电热芯片在低温-40℃条件下保存2h,取出后恢复1 h,加热元件不应断裂、破碎。
元件整体在水中浸泡1h,取出2min后,用500V级兆欧表测试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ΜΩ。
输入电压在220V±10%范围内波动时,电加热器应能正常工作。
5.2.12过载试验(A类项点)
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27倍时,电取暖器应能正常工作。
5.2.15
变形试验(B类项点)
5.2.16
防火试验(A类项点)
电取暖器在冲击振动试验台上承受纵、横、垂三个方向加速度3g,频率50Hz,历时2min的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
5.3.1一般检查(4个B类项点)
5.3.1.1空气预热器及元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伤痕或局部膨胀、收缩等现象,不得有气孔、砂眼等缺陷。
5.3.1.2 空气预热器框架、发热元件极其零部件应采用耐锈蚀材料。
5.3.1.3 空气预热器导线采用耐油、耐高温(200℃以上)的阻燃导线,接线柱采用耐高温材料。
5.3.1.4 空气预热器及其元器件表面不得带电。
5.3.2绝缘电阻测试(A)(500V兆欧表)
空气预热器带电部分对地、对非金属部件绝缘电阻:
5.3.2.1 冷态绝缘电阻值≥ 200 ΜΩ;
5.3.2.2 热态(最高工作温度)绝缘电阻值≥ 10 ΜΩ;5.3.3
预热器介电强度试验(A类项点)
5.3.3.1空气预热器介电强度:在50Hz,1800V状态下,历时1min,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5.3.3.2施加部位: 带电部分对地、对非金属部件。
5.3.4振动试验(A类项点)
5.3.4.1 确定共振频率
正常位置安装,调节试验台频率,使之在不少于4min时间内由1Hz逐渐变化到30Hz,振动幅值按当1Hz<f<10Hz
时,A=25/f mm;f≥10Hz时,A=250/f2 mm调节,振动方向:纵向、横向和垂向;
5.3.4.2 耐振试验:
如无共振,则在三个方向上分别按10Hz的频率振动2h,不损坏,否则在共振频率上按要求振动2h,无损坏。
5.3.5冲击试验(A类项点)
冲击试验台上分别承受纵向、横向、垂向三个方向加速度30m/s2(振幅0.3mm)50Hz、各2min的耐冲击试验,不损坏。
5.3.6三相电流不平衡度(B类项点)
额定工况工作时,三相电流间的最大偏差与三相电流算术平均值之比不大于10%。
注:额定工况是指空气预热器安装在空调机组或空调机组模拟箱内,在额定电压、额定通风量下以“全暖”状态工作,空气预热器前空气温度20℃±2℃。
5.3.7功率偏差(A类项点)
空气预热器在额定工况工作时,实际输入功率与额定制热功率的偏差应在(0~15)%范围内。
5.3.8耐湿热性能试验(A类项点)
空气预热器按 GB 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进行高温温度 40℃的2周期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其绝缘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5.3.8.1用 500V 兆欧表测量带电部分对地、对非金属部件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2 ΜΩ。
5.3.8.2工频耐压满足第5.3.2条的要求。
5.3.9低温试验(
电热元件在低温-40℃条件下保存2h,取出后恢复1 h,加热元件不应断裂、破碎。
5.3.10温度保护(A类项点)
空气预热器各主回路设温度熔断保护,温度熔断器温度:139℃±5℃;控制回路设温度继电器保护,温度继电器断开温度70℃±5℃,恢复温度50℃±5℃。
5.3.11启动冲击(A类项点)
空气预热器在额定工况下的启动冲击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5倍,启动冲击电流稳定时间不得超过3min。
5.3.12过载试验(A类项点)
在无风情况下发热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得超过240℃。
5.3.13阻燃性能(A类项点)
空气预热器在1.27倍额定制热功率下,通电1h,再断电0.5h,如此循环30次,不得损坏。
5.3.14泄漏电流试验(A类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