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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 月 的 人 事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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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4 14: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言,

有个上夜班的员工在9月20日收到上个月薪水条,发现因为漏刷卡且漏补签而被扣了一天薪水,我王八吃秤砣铁了心,王八垫桌脚硬撑到底想要回,以最低的资态求人事部,MD,要是我是女的话,只差没脱裤了,可还是不理我的邮件。看来小人得势,没有权力,你想悠闲一下都不行。

在这里透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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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管

早上好

昨天下午电话沟通后,人事部仍坚持“张X X 8月31日工时无效,不能计薪。”但理由更改为“该《考勤管理规定》经过公示与批准”,并不曾正面回应我的提议,故再次补充如下:

是次事件,起因为人事部未仔细核对相关的考勤单据(包括加班单、每日上班人数统计、轮班表、请假单等及以上考勤单据是否如实执行之打卡考勤记录)之偶然疏忽,从而没有及时发现当事人漏刷卡(1次)之考勤记录异常(注,仅为考勤单据之实质履行与否之记录,非考勤单据)而最终造成当事人2011年8月31日全天的工时无效继而全日薪资被无意中实质性遭克扣。当事人在2011年9月20从财务处取得薪水条后发现异常并于次日(2011年9月21日)通过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申请工时复核与请求足额计算与发放薪资,但人事部坚拒之。本人再次恳求人事部“开一个特例,求高层允许将其薪资足额计算与发放,可以在下一月度里计算。并对是次签卡费课以重罚2~3倍(即5元以内)。”人事部仍坚拒之。

人事部坚拒之的同时,我坚信,任何系统,包括考勤管理都有可改善的空间大小与时间快慢所围成的可改善范围。仅仅因为人事部的疏忽而引条文“在每月10日后,提交上月考勤单据的,则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继而不能足额计算员工薪资的结论,作为基层管理,我个人理解为其适用条文错误,如果我理解错了,则其条文本身有悖常理与可能存在有违相关法律之风险,其最终的结果即财产(工人薪资)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由开始的善意的疏忽而变为明知有债务,且有支付能力,却拒绝履行的恶意行为。

众所周知,考勤单据专指班次表,加班单,请假单等决定雇员是否工作与加班的时段性安排,考勤记录为雇员是否依考勤单据作息的时间记录,公司人事部的考勤管理则是依单据与记录查询其出勤是否两者相符。(大清条律3.1.3 人事部负责全体员工考勤异常的处理;大清条律3.1.4 负责全体员工考勤记录的核对、汇总。该员工8月31日下班时间(9月1日8:02:53)有记录在人事考勤内。大清条律4.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其它时间安排上班的为加班。该员工轮班表与8月31日加班申请已于2011年8月29日提交。)如有不符,报知相关人员并采取下一步措施,有可能需要补签考勤记录甚或加班记录抑或请假单等。(大清条律8.4 B 人事部在进行考勤核查时发现存在旷工行为但部门未提报的,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多次出现的将追究管理责任。)在公司《《考勤管理规定》(2.0版)》第2页“前言”里第2段文字“本规定主要包括:……签卡规定、考勤单据提交、考勤记录核对……”中可以看出,两者属性为并列,而非从属关系。该员工的考勤单据提交完全符合考勤条例的提交规定,仅仅因人事部未及时发现考常而漏签卡一次不能作为扣除当事人一整天薪资的理由,在雇员查询后仍以该条文答复显然为人事部严重曲解公司的考勤管理,存在有重大的误会,所以,再次恳请人事部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重新足额计算薪水,详查明断,还其应得。至于电话里人事部之回复“班次表,请假单、加班单等不属考勤单据”之理解犹如晴天响雷打得我全身一阵阵的麻,以致情绪一度激动说出“那以后人事部只看打卡记录,我们不需提交加班,请假条,班次表等单据了”等气话而在此请求人事主管原谅。

这里重点谈谈条文“在每月10日后,提交上月考勤单据的,则不予受理,责任自负。”之不合理性,公司的制度为薪资发放为下一月度的末尾,如果月初(上旬最后一日)人事部因自身核对疏忽而善意导致工人的合理合法报酬被蒸发或丢失,而在工人通过薪水条发觉其异常,且并未实际取得整个上月度薪资后而向人事部申诉,如若人事部否决申诉,则出现了目前我国坚决否定的法学意义上的“时效取得”,人事部的做法与幼童之间争执“捡的就是买的,拾到就属我所有”何其相似乃尔,而且该时效10日之过短,与法律界通行的2年,5年,20年相差太大,人事部的否决申诉之结论与整个薪资纠纷在客观上形成了“不法侵占罪”在法学意义上的完整证据链,万一当事人坚持自已的权利,人事部退还应得,也最多算是积极退赃,只影响量刑而已,并不能改变触犯刑律的性质。

该规章条例类似于法学界的大陆法系,但大陆法系碍以法条滞后性,很多案子是判不了的。人事部以为条文已经公示而不可修改,更是有违自已的职责,即“3.1.5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与完善”。因为“法是食吾子的撒旦”,法与规章制度只有靠摒除自己的过去,方得再生。这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好象对自己的母亲挥舞拳头的孩子。现存的规章必须给新生的规章让出位置,当然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为探索、角逐等艰苦的努力。但总而言之,规章制度决不是“历百年而常新,垂万世而不替,如日月之光,布于天下”而天网恢恢,亘古不变。所以,我诚恳意见依照签卡规定中1次,多次之不同处理,而将签卡及时,推迟而有同样的不同处理,即延迟送交的,则依时间长短而课以2~3倍,重或10倍(10元)以内的处理措施。我认为,依我的意见对该规章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而使其臻于完善是合理的。尽快修改完善是必要的,因为,该规章所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作用就完全指向了相反的方面,最令人堪忧的是这种情况还在继续。

因为人事部的疏忽,更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漏一次卡就扣发全天薪水,所以,我们在邮件里沟通了几天,但请不要把它看成一件坏事,恰恰相反,我作为基层管理,更是为了公司的目标,领导者应确保组织的目的与方向的一致。我们的员工在工作上努力制造合格品,与一切不良品作斗争,这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权利。

主张自己的生存,是生物的最高法则。作为一种本能,每一生物都会自我保护。可对于人来说,除了肉体,同时还存在精神的生存,精神生存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它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义务,完全放弃相当于是精神上的自杀。如果强盗从某人身上抢去一元钱,对这样的权利侵害而沉默无语的人等于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如果有人企图剥夺某人的正当权利,并且希望他对申诉恐惧、懒怠、漠不关心、软弱无力,则不管花费多少,人们应追回自己的权利,而且必须追回。他若不这样做,不单单是放弃了这个权利,而且是放弃了正义本身。没有勇敢顽强的保护自己权利习惯的工人又怎么可能迫于冲动心甘情愿地为了工厂的总体目的而献出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不能从多方面保障员工的权利,又有何脸面坐在人事主管的位置,人事主管仅仅是打压,罚款而不是从提升工人能力,发掘工人潜质上引导工人,又如何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内部环境,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说得太多了,回到我们面对的问题,请你记住这一点:这个问题会被解决,墨守陈规、维护狭隘的利益、面对艰难的决策畏首畏尾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了。因为我选择了希望而不是恐惧;也希望你我选择了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在一起,而不是冲突与争执。我们要做的是共同终结那些陈腐的教条、以及指责与怨言。对于依靠曲解和欺骗并压制异议的人,在工人的心中,你们站在了公司的对立面。如果你们能张开紧握的拳头,我们也将伸出友谊之手,并掸去身上的灰尘,共创明天。
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14:15:59 | 只看该作者
鄙视一下自己,只敢在电话里骂他而没有把最后这封邮件发给他。

邮件经过是这样的

1,
XX主管,下午好,现有一事请求人事部帮忙调查处理,具体如下:公司于发放8月份薪水条后,夜班员工张发现上个月少算了一天的薪水。请帮忙再次核查人事部的工时核算,如若情况属实,请一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足额计算与支付员工薪资。此致 不胜铭感。

2,
Dear XXXXX 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综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张8月31日工时无效,不能计薪。 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我处!

3,
很感谢你及时回复我的邮件,但请直接在邮件里注明“工时无效,不能计薪”的原因,员工一天的薪资突然间没了,员工伤不起啊,如由我再复述你我电话沟通的内容难免有缺漏,所以,请用邮件具体回复违反了哪些相关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是否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4,
根据《考勤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每月提交月尾的考勤单据时,如因临时变动未能按期提交的,最迟必须在次月1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至人事部;逾期的,如在每月1日下午-10日提交上月考勤单据的,则该批迟交的工时推迟到下月计算;如在每月10日后,提交上月考勤单据的,则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意见请督促您部门负责考勤工时核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章操作,认真核对工时、及时提交《签卡申请单》,以免影响薪水核算,谢谢!

5,
考虑到该员工事实有上班,我意见你帮忙开一个特例,请求高层允许将其薪资足额计算与发放,可以在下一月度里计算。对于你所说的签卡一事,既然我们经理也签了,只是提交迟了,是次事件中签卡费可以重罚2~3倍(即5元以内)。因为,该员工的轮班时间,加班单等考勤单据都在8月份就提交上了人事部。目前我们公司并不仅仅以打卡时间来算工时,更何况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一次签卡迟了就扣发一整天薪水。此次事件我相信高层也会以顾客为尊,以员工为本而人性化对待该事件,如果扯得更远一点,是整个考勤系统存在需要完善的空间,请你于万忙之中再帮忙处理一下。详见下图



6,邮件至此,人事部太监了,我于是写了主帖,但未发出,后来在电话里沟通了一次。目前仍在胶着中,上来透口气。。。
3#
发表于 2011-10-4 14:16:05 | 只看该作者
强悍,但是文字太多,估计不会看完。
搞得有条理点,一点、二点、三点……
4#
发表于 2011-10-4 14:16:11 | 只看该作者
无言的抗议,可惜臂力不够
5#
发表于 2011-10-4 14:16:17 | 只看该作者
太磨嘰了,如果电话沟通不了,直接质问他们的主管为什么人事没有核对清楚,有时不可以低姿态.
因为这个事是人事错了,她不好意再去申请改,所以你要质问他们的主管,毕竟员工的辛苦不能白费,肯定要争取啊.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14:16:2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打卡的记录会发下来让自己核对一下的,是我们漏了,但我这次全部推到人事部去了,因为人事部一直不做事。结果主管一直不回,我就发给人事老大,人事老大Zhangbility又转回给主管,主管又拿出之前的来搪塞,车轱辘,烦,再发邮件就开会。

昨天开会人事部只允许说我们的错而不许谈别的,我说,不管如何,收到薪水条发现异常就可以找人事部,万一我当初核对出来了,但是人事文员又搞忘了呢,难道也不能拿回。。。。我说,你人事部的职责就是核对考勤异常,结果,人事经理说:人事部不负责核对考勤。%¥¥##··#%……——***……%……¥%¥##
7#
发表于 2011-10-4 14:16:29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是你的錯或是你員工的錯,明明打印出來讓你核對不核對,你也非怪她呀。

看樣子你沒有做好主管了。你應該要及時提醒他們核對。所以你還先做好自己的工作再來抱怨其他部門吧。
8#
发表于 2011-10-4 14:16:35 | 只看该作者
沒有難道,,先自己做正確!!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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