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欧盟已出台(EU)No 284/2011号法规,该法规将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生产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餐厨具进行管制。法规要求,输入欧盟的每批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房用具货物应附有相关文件,并在成员国接受检查,包括文件审查、识别和物理检查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包括:一是迁移出的初级芳香胺浓度不得高于0.01mg/kg;二是迁移出的甲醛浓度不得高于15mg/kg;三是必需抽取进口货物的10%进行检查,该法规将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并在欧盟官方公告颁布日起第20天开始实施。
其中塑料厨具中初级芳香胺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塑料原料中使用了某些含有偶氮染料组分的色粉等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分解形成各种芳香胺物质,这一现象特别在深色塑料制品中较容易出现;二是塑料原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含有芳香胺基团的物质或助剂,在受热等条件下可能释放出芳香胺;此外,塑料合成过程中使用的某些交联剂和扩链剂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释放出芳香胺物质。
塑料厨具中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三聚氰胺塑料餐厨具的主要原料是三聚氰胺甲醛树脂,该树脂由三聚氰胺和甲醛聚合而成,工业控制不当易迁移出过量甲醛。
近期欧盟对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具体通报如下:
日期 |
通报号 |
通报
类型 |
通报
基础 |
通报
国家 |
通报原因 |
分销国家
/地区 |
采取措施/
分销状况 |
18/04/2011 |
2011.0515 |
警告通报 |
市场官方控制 |
丹麦 |
来自中国的空心铲中有初级芳香胺迁出(21 µg/kg - ppb) |
丹麦、挪威 |
官方扣押/未分销 |
05/05/2011 |
2011.0586 |
警告通报 |
市场官方控制 |
爱尔兰 |
来自中国经美国和英国中转的柔性空心铲中有初级芳香胺的迁出(3.6; 4 µg/dm²) |
爱尔兰 |
市场召回/尚未获得分销消息 |
06/05/2011 |
2011.0598 |
警告通报 |
市场官方控制 |
德国 |
来自中国的锅铲中有初级芳香胺的迁出(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10.4µg/dm²) |
奥地利、瑞士,瑞士、罗马尼亚、罗马尼亚、德国,德国 |
在其它成员国销售/撤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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