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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169.10-2006与GB/T5169.10-1997标准灼热丝试验仪的差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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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0:5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GB/T5169.10-2006与GB/T5169.10-1997标准的差异介绍(深圳德迈盛科技-汪丽 )
GB/T5169.10-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标准的发布日期为2006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为2007年9月1日。GB/T5169.10新标准的出台对电工电子产品影响是很大的,新版标准在许多方面,特别是热电偶、试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影响灼热丝试验仪器的结构设计和试验方法。从事电工电子产品行业的相关人员,特别是从事电工电子产品检测和设计的人员应很好的理解新版标准并了解新版与旧版之间的差异。本文介绍了GB/T5169.10-2006与GB/T5169.10-1997标准的主要差异,希望对大家更好的理解新版标准有所帮助。
一、总体介绍
GB/T5169.10-2006等同采用IEC60695-2:2000《着火危险试验 第2-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灼热丝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并作了少量的编辑性修改。与GB/T5169.10-1997标准相比主要变化有:
将GB/T5169.10-1997中热电偶所用的金属细丝的标称直径由0.5mm改为1.0mm或0.5mm。
增加了试验样品在试验箱中所受到的光照度和试验箱背景光照度的规定。
增加了对灼热丝顶部尺寸A的确认。
将GB/T5169.10-1997中温度测量系统校验时所使用的银箔面积由边长2mm的正方形改为2mm2。
增加了灼热丝接触试验样品的时间、灼热丝接近和离开试验样品的速率范围和最大冲击力的规定。
二、章节变化
GB/T5169.10-2006第3章改为“术语和定义”。
GB/T5169.10-2006第4章仅说明试验装置概要和原理,每一项试验程序由GB/T5169.11-2006、GB/T5169.12-2006和GB/T5169.13-2006详细说明。
GB/T5169.10-2006删去了原GB/T5169.10-1997中第5章“严酷等级”、第10章“观察和测量”、第11章“试验结果的评定”、第12章“有关标准采用本试验方法时应给出的规定”。
原第9章“试验程序”改为第八章“通用试验方法”。
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主要差异
第3.1节 术语和定义
GB/T5169.10-2006规定了“试验温度和灼热丝的温度”术语及其定义。
第5.1节 灼热丝
GB/T5169.10-2006对加热控制电路有了具体要求,不应有保持温度的反馈装置或反馈回路,即不能采用自动控温的电路,而应使用标准示例的升温电路。
增加了灼热丝顶部进入或穿透试验样品的深度的精度要求,应限定在7mm±0.5mm。
第5.2节 温度测量系统
GB/T5169.10-2006将热电偶标称直径改为“1.0mm或0.5mm”,且应为“带有绝缘结点的一级矿物绝缘金属铠装细丝热电偶”。但如果有争议,则使用0.5mm的热电偶,但同时也注明“0.5mm热电偶将被撤消是本部分将来修订的计划”。
灼热丝顶部钻孔深度有所改变,原孔底部离灼热丝距离0.5+0.20,改为0.6±0.2mm。
第5.3节 规定的铺底层
GB/T5169.10-2006将原标准中“厚约10mm平滑的白松木板”改为“最小厚度10mm的平滑木板”。
第5.4节 试验箱
GB/T5169.10-2006规定了试验箱容积至少为0.5m3。
GB/T5169.10-2006增加规定试验箱应足够暗,“当照度计面对试验箱后部被放置在试验样品位置时,照度应小于20lx”。
第6.1节 灼热丝顶部的校验
GB/T5169.10-2006规定了每次试验前,应测量灼热丝的顶部尺寸。且当尺寸A减少到最初读部的90%就应替换灼热丝。
GB/T5169.10-2006规定在每次试验后,如果必要,必须清除灼热丝上受试材料的残余物,而GB/T5169.10-1997该步骤是在试验前进行。
第6.2.2节 温度测量系统的校验
GB/T5169.10-2006将原“边长2mm的正方形银箔”改为面积约为2 mm2。将银箔熔化时温度为(960±5)℃,改为(960±15)℃。
第8.1节
GB/T5169.10-2006增加规定了试验样品的安装或夹紧应使得“支撑或固定而造成的散热是可忽略的”,另外将灼热丝顶部施加位置改为“表面平面部分的中心处”。
第8.2节
GB/T5169.10-2006规定试验前灼热丝温度至少恒定60s时间,且温度变化不超过5K。增加样品离灼热丝最小距离为5.0cm。增加在试验完成前不要调整电压或电流。
第8.3节
GB/T5169.10-2006规定灼热丝(样品)接近和离开的速度应为10mm/s~25mm/s,并且在临近接触样品时,速率应减少到接近零,使冲击力不超过1.0N±0.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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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20:56: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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