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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标准该怎样才能转换成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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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3-24 13:4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如果收集到国外的一些产品标准(自己翻译过来的不是国家、行业标准)如何把它转换成自己公司的企业标准?
由于原标准引用的是外国标准或直接是一些数据没注明是哪个标准,该怎么才能转换成自己的企业标准呢?
对于前者,是否应一一把引用的外国标准对应的GB或JB标准一一找到,再转换呢?谢谢!
2#
发表于 2012-3-24 13:43:5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像问了两个问题呀。第一个,做企业产品标准,声明等同采用国外某某标准,到当地质监局备案生效;第二个,如果是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可以直接引用国外标准,但是在递交资料的时候要提供中文版本,可以自己翻译的。
3#
发表于 2012-3-24 13:44:01 | 只看该作者
将国际标准的内容,通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制定程序审批发布。
采用国际标准也是标准化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也包括三个阶段的工作。
1、对采用的国际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对比,根据我国的技术基础、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以及气候、地理条件,进行研究分析和必要的试验验证,证实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对我国的适宜性和必要性,避免盲目照搬。另外,在采用时应考虑完善标准体系的需要,尽可能做成套采用,防止单一、片面或形式化采用。
2、对采用的国际标准进行转化。即在分析研究对比和必要验证的基础上,将适合需要的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内容,转化为我国标准,按我国制修订标准的规定和程序审批、发布为我国标准。按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国家鼓励等同采用。
3、贯彻执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采标的目的是提高我国标准的技术水平,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管理等多方面的效果,如果不贯彻执行,则失去采标的目的和作用。对采标标准的实施也要进行监督和检查,以证实达到采标标准的要求。
a)编辑性修改
国家标准对国际标准在不变更标准技术内容条件下允许的修改。
b)反之亦然原则
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反之,国家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符合国际标准。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和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以及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企业标准的开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也就是说,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因此,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楼主在转换国外先进标准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一般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企业在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你们生产的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的,如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可直接引用国外相关标准制定为本企业的产品标准,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而对已有上级推荐性标准的产品,在引用国外标准规定时,应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即注意企业引用的国外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采用国外先进技术的部分;其重要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相符的部分,不能采用。
  其实在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所以,企业完全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但起草产品标准的企业,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其他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也可引用先进的技术。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可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
  如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订得越高越好。
  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企业在转换国外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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