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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林立,你乘坐的电梯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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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3:2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3月1日新《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实施,社会各界再次将注意力转移到电梯安全这个焦点。近年来,我市电梯事故频发,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市的电梯存在哪些问题?又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些安全隐患?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我市城区部分住宅小区和相关行业,调查采访了相关情况。

  电梯之祸 祸起何因

  2009年11月,本报记者接到市民热线,反映夷陵大道5号兰苑小区2号楼电梯停运大半个月,一直没有修理,居民叫苦不迭。采访中74岁的袁老告诉记者,他住在10楼,从电梯停运的那天开始,每天上下楼他只能靠步行,身体着实吃不消。虽然小区业主曾多次催促物业部门维修,但一直没人理会。

  为何电梯停运近一个月,却一直无人出面负责修理?记者找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电梯故障是由消防设施爆裂、积水浸泡电梯造成,因为维修费用过高,必须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但实际上,小区内有一半业主未交纳该基金。事发后,物业公司已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将维修方案上报至相关部门,但由于没有收到任何批复文件,资金不到位,致使维修工作迟迟未展开。

  这并不是个例。2008年初,家住城区某小区的杨女士乘坐所住楼房电梯下楼。但电梯到达1楼后,却因制动失效突然失控,电梯从1楼瞬间蹿至26楼撞顶后停止。此次冲顶事故中,杨女士因右下肢受伤,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了156天。经鉴定,杨女士所受损伤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事故发生后,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对事故电梯进行了专项检验,证明因为客流量大,电梯使用频率高,运行状况较差,特别是近两年,电梯经常发生冲顶、蹾底、溜车现象。

  近年来,城区已发生多起电梯伤人、困人、瘫痪等突发事件,许多当事人对电梯产生了恐惧心理。用电梯的初衷原是便捷生活,现在电梯却变成了各位业主的心理负担,着实令人难过。

  事故频发 该谁埋单

  电梯瘫痪,要爬十余层楼才能回家;被困电梯内,数小时后才恢复自由;电梯失控,市民险些送命……为什么电梯频频出现故障?安检难道形同虚设?

  根据规定,电梯每半个月就必须由有资质的电梯公司维护保养一次,但有资料显示,我市质监局12365热线投诉中,住宅小区电梯到期未检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逃避检查,不愿支付检验费的小区不占少数。

  另外,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安排的电梯管理人员是否合格也与电梯安全有着密切关系。据了解,要从事电梯操作,必须在了解电梯基本原理、相关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能在紧急情况下分析处理事故的同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从事规定项目的作业,才能有效监督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良好的维护保养。“电梯质量差、电梯老化,是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有些开发商在设计开发楼盘时,往往在电梯数量、配置、价格上做文章,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电梯数量少、乘梯人数多、使用频率高、质量差等问题,为市民带来了极大不便。“新”电梯问题大,“老”电梯的问题更为显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所称,一部电梯的使用寿命在20年左右,超过使用期限后,必须强行报废。但目前在我市运行的3100多台电梯中,有1/3的电梯是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都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强行报废。

  如果电梯要更新,需要多少钱?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18层高的住宅楼为例,36户居民“分担”一部电梯,在70年的产权期内,大约需要换2次电梯。这样算下来,36户居民要分担共计50万元的电梯更换费,除开电梯使用期间的维修费,摊到每户头上的费用接近1.5万元。

  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类似于电梯维修之类的“大修”,必须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而该款项应是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的5%至8%,交存给业主大会或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但实际上,部分小区的维修基金早已入不敷出,只能让业主承担,要同一单元的所有业主都达成一致意见,又谈何容易。没有足够的维修资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无法更换升级“老龄”电梯。这样一来,电梯安全只会离市民越来越远。

  满心期待 安全运行

  保证市民安全乘坐电梯真有那么困难吗?电梯行业难道无法规范?事实证明,放心乘坐电梯已不再遥不可及。

  3月1日,新《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重点突出要确保电梯安全、方便使用。不仅如此,还对制造电梯的材料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具有良好的质量,具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来增加电梯的安全性。另外,新标准还专门针对乘客电梯的安全条件提出要求,如: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控制在正负10毫米范围内;电梯正常运行时,层门应不能打开;电梯信号显示应清晰、正确等。

  早在新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在今年2月我市两会召开期间,市政协委员杨绍南就提出了有关尽快制定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提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杨绍南认为,由于开发商、物业管理、电梯保养维修等多方面原因,直接导致了我市部分电梯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他呼吁,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出台《宜昌市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以约束住宅小区电梯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权、利。严把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综合验收关,杜绝开发商擅自变更方案、不按规定安装电梯或安装质量较差的电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对不按期完成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等工作的,可从执业资格、从业范围、经济等方面实施处罚;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出台相应办法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价格进行调控,设立电梯维修专项基金,确保电梯使用成本得到保障;推行电梯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各方风险责任。

  我们希望,随着相关约束电梯行业的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我市的电梯安全事故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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