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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的内容可以作为日后追溯时的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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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6 20:2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家好。现在,在我的工作中,常涉及到承认书等需要相关人员确认的文件,按常理说,应该是在书面纸张版中,填写相关内容,再签名后才有效,但现在,有个别的人,包括我们的客户,怕麻烦什么的,他(她)不原意在纸张版上签名,干脆在电子邮件(E-mail)上写,还说E-mail上写的内容也有效,请问:邮件上的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有效凭证,在什么场合下不能用邮件的形式确认/承认呢?
2#
发表于 2011-11-6 20:29:03 | 只看该作者
我本人不太认同这种做法!
或这开发电子系统签名也可以的哦!
3#
发表于 2011-11-6 20:29:0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工作逐渐电子化,这是趋势,所以邮件作为证据也是可以的,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外审,外审老师亲口说的,可以作为证据
4#
发表于 2011-11-6 20:29:1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可以的!!!!!!!!!!!!!!!!
5#
发表于 2011-11-6 20:29:21 | 只看该作者
邮件应该是可以作为有效凭证的。
6#
发表于 2011-11-6 20:29:27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就可以啊!
邮件难道不是证据?
7#
发表于 2011-11-6 20:29:3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作为凭证的,
我们公司的几乎所有的东西都是用EMAIL来往的
而且国外的定单也是这样的
8#
发表于 2011-11-6 20:29:3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的说法. 电子邮件的承认书或者认可,只不过就是更换了一个文件载体而已.不过我认为还需要考虑一个前提,就是邮件的用户使用权限是否可控,比如是否可以确保发邮件的人就是授权人本人. 一般大公司里,每个人对应一个帐号,这种情况下,邮件当然是有效的,也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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