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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能否决定不良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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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5 09:2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和负责外协质检的某工(年长点)争论一番,他提出对不良品可以由他直接报废决定,再由采购部协调决定是否可以回用让步接收,我不同意他的 观点,质检员只有按标准判断合格和不合格,只有技术部或总工可以从技术角度最终决定是否可以让步处理,老头不同意我的观点.说明下,我是品质主管,他是我的外协件质检组长.
2#
发表于 2011-11-5 09:28:3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是小批量的可以由质检报废```大批量的必须由质检部、质量部和总经办共同研究决定以后才可以报废````
3#
发表于 2011-11-5 09:28:3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谈谈我的拙见。个人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分析。如果一个产品只有1元钱和一件产品有1000元钱的职责划分肯定不一样的(如果按数量)。
个人认为质检员有权进行一定数量的报废(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要求至少要进行二级确认。因为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把产品报废隔离这么简单,更多的是要确认原因、再发防止对策并实施。
在我们公司质检员有权确定2件以内的报废,但须质检工程师确认,如工程师不确定需与技术评审。当然管理者更多的是要关注批量、再发及慢性(多发)的不良。
4#
发表于 2011-11-5 09:28:43 | 只看该作者
谁有权利把公司的钱拿去丢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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