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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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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5 08:1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次工作中,意外被设备砸脚,到医院后将 大门脚趾头(脚的大拇指) 的一半锯掉,住院十几天,现还未出院,在医院看病的所有费用均未公司出,想问一下大家,这算不算伤残,出院后公司还需不需要另外给予一些补偿。

解答较好者严重加分
2#
发表于 2011-11-5 08:10: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能算到九级工伤,但具体仍需仲裁鉴定。对你朋友的遭遇表示同情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薪水,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薪水。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薪水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薪水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薪水60%、50%、40%、30%的生活费。
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给于补助。

[ 本帖最后由 张丹 于 2008-8-13 09:42 编辑 ]
3#
发表于 2011-11-5 08:11:0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确定你朋友的公司是否为他本人办理了工伤保险,如果办理的话,需要尽快到社会保障机构申报工伤(工伤发生30天以内是公司申报,一年内是个人申报),手中的住院所有的票据要保留好,以后工伤申报审批下来后可以按照比例来报销。如果公司没给他办理工伤的话,那么所有的费用需要公司来承担,包括住院费,营养费,工伤期间的薪水,后续的治疗费用,等等。由于不同公司对于工伤的规定不同,以上费用可能不全面,具体可以询问他公司的人事部门。祝他早日康复。还有别忘了工伤等级的认定。还有一句忘说了补上,你朋友住的医院是他们城市的工伤定点医院吗,如果不是的话,即使公司给办理了工伤也是不能给报钱的。

[ 本帖最后由 WEIBING 于 2008-8-13 09:24 编辑 ]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08:11:1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解答,可否把这几个标准的名字发上来?我把这些东西都买过来去邮寄给我的朋友,就是你摘抄的部分,还有下面的解答。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08:11:16 | 只看该作者
刚才我查了,伤残检定的标准是
GB/T 16180-2006 《新工伤伤残检定标准》
另外一个就不知道啦??大家解答一下吧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08:11:22 | 只看该作者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薪水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这个“本人薪水”是出工伤前最后一个月的薪水,还是,上一年的平均薪水?
7#
发表于 2011-11-5 08:11:2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上一年度本人的平均薪水。字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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