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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供应商开的不合格项报告内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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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4 23:3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几天去一供应商现场审核,
发现QA某一批次检查报告有问题, 应抽检50pcs, 实际在抽取第8pcs时发现一严重缺陷判退货(标准要求为0收1退),后面的42pcs没有继续检查,而是直接判退货处理了..

我对此问题判为不合格项(此项正常为4分,我打了2分为需改善项), 理由是:检验未能完成, 或许后面的42pcs还有其他类型的缺陷..

[ 本帖最后由 tangxinwei2008 于 2008-10-24 15:16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11-4 23:33:4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问题有必要开不合格项吗?
在第三方审核中这种问题不会开不符合的。只是第二方审核比较严格一些,可以以一个问题点的形式提出来!
3#
发表于 2011-11-4 23:33:49 | 只看该作者
有点吹毛求屁的感觉, 其实按照一般意义来说供应商的做法没什么不对的, 退货处理意味着重新作检验, 没必要像你所说的再来个多余的动作了/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23:33:5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是供应商,我的IQC抽检你的产品.

正常是抽检125pcs, 抽检第一个是发现破损判退货, 你做为供应商对产品进行第一次全选(关注重点是破损
第一次全选后送货给我IQC再进行检查, IQC发现破损问题没有,但是抽检第1个时发现除了前次那个破损的外, 其余产品全为产品结构错误.

这种情况你是不是很愿意把产品拉来拉去的返工, 同理放在你是QA,生产线估计会说:干嘛不一次把问题查出来,老是让我返工...
5#
发表于 2011-11-4 23:34: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没错,按照抽样方案来看,确实应该把50P都检完,没有检完的话可能会遗漏其它类型的不良...
但把这个作为一个不符合项,确实有点过了,其实可作为意见项的...
6#
发表于 2011-11-4 23:34:07 | 只看该作者
考虑考虑进货检验的品质成本。这种情况应该在和供应商签署的品质协议里面指出来的。
7#
发表于 2011-11-4 23:34:1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开出不合格项也太吹毛求疵了吧!!!!
8#
发表于 2011-11-4 23:34:21 | 只看该作者
LZ是需要考虑...................
9#
发表于 2011-11-4 23:34:2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同楼主的这个判定
抽样检验是一个过程,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只能是先进行记录,完成这个检验的过程应该是最为重要的,这样才能更为准确的描述出检验结果,对所检查的产品有个交代
10#
发表于 2011-11-4 23:34:33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搂主做法
按照抽样计划,50pcs没有检完就是工作还没有完成,那么制定这个产品的抽样计划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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