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月前,公司将我从工程部调回品保部任部门副主管,并由厂长亲自签字了“权责书”:划归QE直接汇报对象是我,负责XXX等工作。这一个月中,我与主管磕磕碰碰,他对我是像防狼,我对他也是看秋天里的蚱蜢。我很清楚我没有做的足够好,没有消除他的敌意是我最大的失误,但是我能怎么做呢?
厂长在任命的时候就对我说:“以后你要提防老黄直接插手你们的事务,有问题上报到我这里来."中间发生几起,我也没怎么计较,今天又发生类似事件,我据理力争,之后写了封邮件To主管,CC给秘书,密件给了厂长。请大家帮我指点和指正一下,不胜感激。
以下为邮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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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时间我非常清楚,昨天下班前完成的,我写的试验时间是3月17号,最终处理时间是今天张少伟下午3点多来找您处理。这一点我想无需多做讨论。
2.我对所有QE的培训都是尽职尽责,并且在讨论过程中我申明了我的观点:符合试验规范,并向张少伟当面申明了。
3.我们现在遵循的《盐雾试验规范》是07年11月10号发布的、\\Server\质量部\质量-共享\可靠性试验报告集 里存在的规范。
4.目前此“样品承认”还一字未动,明扬先找您沟通,再找张少伟。在我们保留独立开展工作的权限下,我想我们已经做到了充分的信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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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品保部: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XXXX
To: XXX
Cc: XX
Sent: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7:01 PM
Subject: Re: 关于H.HW.B037R夹子来料承认判定讨论
1.实验后的判定,在样品拿出后明扬就问过我,我们已经确认OK,不是今天,显然你须要去了解.
2.明扬的教育训练你在负责,我不会直接去干涉,显然你把责任推给了我,希望你做一个负责人的领导.
3."盐雾试验规范"上的标准是否合理你必须拿给我核准好,发行.
4.你须要的是尊重你的主管及领导.未经主管批准,你将自已的工作内容直接向外部门发放.你们的工作内容须要主管的核准及签核,让主管了解你们的工作内容,不易导致沟通不顺.
ROCKY
----- Original Message -----
From:XXX
To: XXXXX
Cc: XX
Sent: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3:50 PM
Subject: 关于H.HW.B037R夹子来料承认判定讨论
黄主管:
3月17号采购因更换供应商,对第二品牌夹子(W.HW.B037R)打样做样品承认。根据图纸要求“表面电镀白镍,能过12小时盐雾试验”,实验员明x按照《盐雾试验规范》进行试验8小时后,发现样品明显超出《盐雾试验规范》中5.2的判定:“试验后,样品每平方英呎腐蚀点不可大于5点,或单一腐蚀点直径不可大于1.59mm”,遂对样品进行了NG判定,并及时跟采购张xx沟通。张xx在与研发联络后,来找您“放行”。而您观看样品后直接向张xx承诺并要求实验员“承认样品”。我尊重您在部门间的沟通权威,所以在张xx跟你沟通过程中并未插言判定。张xx走后,我主动向您表示我们的建议,您跟我们的解释是:这是夹子组装过程中难免刮伤,滚镀的电镀不到,没有关系。我解释我们的判定的依据是根据标准去核定产品,你却激动的宣示你的判定就是部门权威。鉴于我们间语气激烈,不得不采用邮件的形式跟你沟通,以表达我对这次事件的几点观点和观念:
1.我们的试验和判定完全根据《盐雾试验规范》进行,本着对产品负责和试验负责的态度,我们做出了本职的判定。而您的判定方式完全违背了试验原则,所以我不认为我们的判定有错。
2.如果我们对试验进行了NG判定,从公司大局出发,因为急或者降低标准,我们可以接受。但是如果研发决定降低标准,那么就需要他们更换图纸规格;如果因为急进行特采,特采应该是在来料中,而不是样品承认过程中。而在与你沟通的过程中,你始终没有提及以上两点,仅仅从判定出发。我认为这不利于流程的执行和部门工作开展,对产品和试验结论不负责。
3.在与张XX的沟通过程中,张xx质疑“试验要求12个小时,我们怎么试验8个小时就拿出来判定,这不符合试验规定”时,作为部门主管和资深质量人,我想您有责任向其他部门的人澄清试验规则,说明试验要求,并帮助实验员明X树立正确的试验方法。而您在整个过程都没有辩解一句,我认为是默认了张少伟的质疑。我认为这有损于树立部门形象和激励下属。我想直到现在明X还不清楚他的做法是否正确。
4.你提及的“没有部门权威”,我想我是充分尊重了您在部门间沟通中的形象。虽然直至现在我对产品判定还有异议,但是在张XX来部门沟通的过程中,我从未插言对产品的判定。但是您却将我们间的“沟通”认为是挑战了您的权威。我认为,从我以上的观点出发,我完全有必要弄清楚本事件以及类似事件的处理过程和方式。没有沟通就没有进步,我始终相信这一点。
黄主管,诚望不吝释疑!T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