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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器具的检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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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1:0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好,我公司属于化工行业,没建标,也还没有经过培训的内校人员。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主要是游标卡尺、千分尺、卷尺、流量计、压力表,有如下问题请教:
1、依据使用场合和用途,我对照过国家计量法的规定,我公司以上器具都不在强检范畴。那么我个人理解,对于检定这块工作,我们可以把关键工序的计量器具委外有资质机构定期检定就可以了,但是,每年ISO外审员来审核的时候都要问我计量器具是否都检定过了,他的意思就是想让我们全部器具都拿去检定。我想请教下,外审员的这个要求有依据吗,我非要把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拿去先检定一次?
2、第二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第2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如果按此规定,似乎每个计量器具都要定期检定,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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