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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年休探亲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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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3:5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人过年回家休探亲假吗? 我在网上找了点资料。但是不知道跟公司谈的时候会怎么样!!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和薪水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根据劳动法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往返路费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休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超过本人月标准薪水的30%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另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职工探亲路程假。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一、探亲假 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 (1)条件根据《规定》第二条: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以上规定也考虑到单位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所以并非是强制性规定,而是按一般常理来加以明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单位视具体情形予以安排,而且享有探亲假权利的员工现在是否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员工,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笔者的理解,上述单位应可以参照《条例》执行。 (2)期限①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④实行休假制度的员工(如学校寒暑假),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探亲假天数。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待遇员工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薪水标准发给薪水,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薪水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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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3:56:14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今年 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废除了!探亲假已不存在了。亏了亏了。

不会吧,今天我还在和人事部交涉, 他说能够帮我查一下休假天数,不会是蒙我吧。
5#
发表于 2011-11-16 13:55:56 | 只看该作者
事业单位还可以,企业里面就难说了
4#
发表于 2011-11-16 13:55:45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今年 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废除了!探亲假已不存在了。亏了亏了。
3#
发表于 2011-11-16 13:55:3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探亲假还有规定.每次我请探亲假时都要和人事部门扯扯皮,看看能不能报销卧铺,能不能多歇两天,能不能不扣薪水……
2#
发表于 2011-11-16 13:55: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谢谢你的热情。。
不过广东这边许多工厂这方面都是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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