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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中美之间纺织品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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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4:5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美纺织品历谈判经了风风雨雨长达一年的谈判终于落下了帷幕结果固然重要但也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过程了解其中的来龙去脉
日期 内容
1月1日 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
3月31日 美企业对中国艺术画布提起反倾销申请,此次是美国近年来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4月22日,美国商务部开始反倾销调查,案值约322万美元。
4月4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自行启动对中国三类服装(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的特别限制措施程序。
4月6日 美国业界向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对中国产的7大类商品(棉及化纤制梭织衬衫、棉及化纤制套头衫和开襟衫、棉及化纤制胸衣、棉及化纤制袍服、其他化纤布、 化纤制针织衬衫、 化纤制裤子)采取特别限制措施。
4月28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正式受理业界提出的对中国7类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申请。
5月13日 美国政府决定对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人纤制内衣裤三种产品实施特别限制措施。
5月18日 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男/男童棉及人纤制衬衫、人纤制裤子、人纤制针织衬衫、精梳棉纱四类纺织品设限。
5月23日 美国政府向中方提出就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和棉制及人纤制内衣裤三种商品的进口限制问题进行磋商请求。同时,启动数量限制。
5月27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正式向中国政府发出磋商请求,就精梳棉纱、棉制及人纤制男式梭织衬衫、人纤制针织衬衫和人纤制裤子4种商品的进口限制问题进行磋商。数量限制同时启动。
5月31日 美国业界再次向政府提出对中国纺织产品的实施限制的申请,涉及产品为棉制窗帘和人造纤维制窗帘。至此,2005年美国对华实施限制的纺织服装产品已达15种,总计涉案金额28.4亿美元。
6月17日 中美就纺织品问题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第一轮磋商。
6月22日 美国制造贸易行动联盟(AMTAC)、美国全国纺织组织总会(NCTO)、美国全国纺织协会(NTA)及“团结起来!”工会(UNITE)等4家组织在其针对中国产窗帘制品的特保申请被驳回后,重新向CITA提交了修改后的申请。
7月8日 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第二轮磋商,未达成协议。
7月11日 美国全国纺织组织总会(NCTO)、美国全国纺织协会(NTA)、美国制造贸易行动联盟(AMTAC)和“团结起来”工会(UNITE)等四家美国纺织业和工会组织向CITA提出了四项针对中国产品的特保申请,分别为:341/641类(棉制和化纤制梭织女衬衫)、342/642类(棉制和化纤制裙子)、351/651类(棉制和化纤制睡衣)和359-S/659-S(棉制和化纤制泳装)。
此外,美国袜类协会国内制造委员会连同NCTO、AMTAC和NTA等四家行业组织也于7月8日就目前仍在特保限制期内的棉制、羊毛制和化纤制袜类产品(332/432类和632部分)重新提出了特保申请。
7月14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同意受理由4家美国纺织业组织和工会组织于6月22日提交的针对中国产棉制及化纤制窗帘制品(369类部分和666类部分)的特保申请。这是今年1月1日纺织品贸易一体化以来美国政府受理的第14项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申请。据美方统计,2004年,中国向美国出口窗帘制品4.76亿美元。
7月18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620类(其它合纤长丝织物)进行特保限制的最终期限推迟至7月31日。同时,正式开始就中国窗帘制品的特保申请征求公众建议。公众评论期到8月18日结束。
7月22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将决定是否对中国产447类(羊毛制男裤)进行特保限制的最终期限推迟至7月31日。
8月1日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宣布将是否对中国产6项纺织品采取特别限制措施的最终决定期限推迟至8月31日,涉及产品包括:其它合纤长丝织物(620类)、毛制男裤(447类)、针织布(222类)、棉及化纤制袍服(350/650类)、棉及化纤制胸衣(349/649类)、棉及化纤制毛衫(345/645/646类)。 同日,CITA宣布受理美纺织业界提交的针对中国产5项纺织品的特限申请,包括:棉、毛制及部分人纤制袜子(332/432/632类部分)、棉及化纤制梭织女衬衫(341/641类)、棉及化纤制裙子(342/642类)、棉及化纤制睡衣(351/651类)、棉及化纤制泳衣(359s/659s类)。至此,今年美国政府受理了19项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申请。
8月16日~17日 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第三轮磋商在旧金山举行,未能达成协议。
8月30日~9月1日 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第四轮磋商在北京举行。中方代表团团长、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高虎城主持并参加会谈,美方派出了以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纺织品谈判代表大卫?斯伯纳(David Spooner)为首的代表团。中方希望,双方以积极的态度寻求解决办法,为中美纺织品贸易创造稳定的贸易环境。经过三天的谈判,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美方表示,对中国2种纺织品(棉及化纤制胸衣、其它合纤长丝织物)设限,其余4种推迟到10月1日作决定。
9月2日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美方对两种纺织品设限的决定,同时保留在世贸组织框架下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9月26日~28日 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第五轮磋商在华盛顿举行。中国商务部的消息称:此轮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但双方仍存在一些分歧。双方同意尽快举行下一轮磋商,并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磋商时间和地点。
10月12日~13日 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第六轮磋商在北京举行。双方谈判代表为中国商务部外贸司司长鲁建华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纺织品谈判代表斯伯纳。但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美国纺织品协议委员会(CITA)当地时间17日宣布,对中国输美窗帘布的设限决定推迟到11月30日。
10月31日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作出反倾销稳定性初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倾销额度为55.78%~264.09%
根据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通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涉案产品中止清关,根据初裁税率征收现金保证金。
10月30日~11月2日 中美纺织品贸易问题第七轮磋商在美国华盛顿进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官方消息,磋商在一系列问题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年底前中国输美袜子配额被限制在1000万打双。美方宣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中国商务部就中国袜子输美问题签署协议,将袜子的特保裁决日前由11月1日推迟到12月底,以便双方能够继续努力达成一个至2008年前就纺织品贸易的更广泛协议。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于2日决定,延期一周至11月8日裁决是否对中国产上衣、衬衫、睡衣、泳衣4类产品实施配额限制,同时考虑将对中国的毛巾设限。
此前,CITA裁定来自中国的滑雪裤不存在市场扰乱行为,并要求美海关从今年11月1日起,取消限制措施。
美国对毛制男裤、针织布、棉及人造纤制男女毛衫、袍服、窗帘布等5类产品的设限决定将在11月30日做出。
11月8日 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伦敦会晤,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至此,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备忘录》的签署将为双方企业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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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4:55:0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刚刚达成的中美纺织品贸易协议很不错!”11月8日晚,中华美国学会理事周世俭就中美达成协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脱口而出,中美经贸关系中的三大问题解决了一个,而且还是中国处于被动地位的纺织品贸易问题,这对中美政经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将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周世俭认为,协议的达成为我国纺织品贸易环境和出口企业带来三个方面积极作用。首先,给我国纺织企业带来稳定、可预见性的贸易环境。今年中美纺织品磋商已历时7轮、近5个月之久,如果持续下去则对我企业出口极为不利。

其次,商务部为达成该协议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上个世纪80年代,中美纺织品贸易磋商拉锯了7轮之后上升到贸易战。此次磋商也是历经7个来回,但最终达成协议,其中商务部谈判代表的努力功不可没。

“新协议不仅修改了242段条款,”周世俭欣喜地告诉记者,“而且突破了242段条款7.5%的限制,这是个巨大的成绩!”新协议规定,“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这对中方有利,“要知道,历来中美纺织品谈判是项十分艰巨的工程。美国说,只要卡住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中国人准保跳起来!”周世俭说,商务部谈判代表在形势对我很不利的情况下,“经过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努力”,最终达成一个好于预期的协议,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实属不易!”

同时,周世俭认为,不能简单地拿中美协议与中欧协议做对比。按美方统计,去年我国纺织品对美出口178亿美元,今年前8个月就出口了177亿美元。美国今年头8个月总的纺织品进口增长8.9%,而我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增长率在58%、服装增长率为72%。“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周世俭对此的理解是,该基数以美国官方统计的数据为准,其中包括从中国香港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数量。

然后,周世俭谈到,目前国际上对我纺织品设限的不仅有美欧,还包括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此次中美达成协议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为我纺织品出口营造一个稳定的贸易环境。

最后,周世俭意见,40多年来的国际纺织品贸易历来是限量不限价,以及在欧美分别对我10类和21类纺织品出口设限后,我国企业应急需转变出口增长思路和模式,提高纺织品单位码的附加值,不能单纯追求数量的增加,而是要注重效益的增加,产品出口力争上档次、创品牌,我国企业不能再继续沦为国际纺织品产业链中最末端的打工仔。根据原有的统计,对我设限产品的出口量占我对美所有纺织品出口量的40%,应该说这个比例不算小,对我国纺织业的影响也很大,所以周世俭意见,我国企业应积极开发非限产品和开拓非限市场,多条腿、多元化地搏击国际纺织品市场。

周世俭还猜测,中美达成协议后,我国政府可能会比照中欧模式,出台一个类似“21类输美纺织品管理办法”进行配额分配。但他意见,是否能扩大配额招标的比例至50%,以便最充分地利用来之不易的配额,借用市场的力量,使企业尽可能地提高出口附加值。

充分考虑双方利益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商品市场研究室主任赵玉敏认为,中美协议是个比较平衡的协议,对双方利益均有分充考虑。双方在贸易争端中,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既照顾美方的要求,也照顾了中方的要求。

赵玉敏在解读协议中的“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时认为,在解决敏感和重要的21类纺织品贸易后,到2008年底前中美纺织品贸易不应再出现较大的争端局面,但也不排除对“协议外产品”美国可能提起242段条款的可能。针对“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条款,赵玉敏认为是否可理解成“一是不计入基数;二是我纺织品出口量超过设限数量的,也不像中欧协议那样要挪用明年的配额。”至于确切的解读,赵玉敏意见还应静等官方出台该协议的详细内容。

比中欧协议还要优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部长张小济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中美纺织品协议比之前的中欧协议还要优厚”。这符合两国业界的共同利益,有利于稳定纺织品贸易环境和双边经贸关系的平稳发展。

即便如此,中方享受纺织品贸易自由的权利仍是打了折扣。但这是在纺织品设限成为现实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所能争取的最好结果,同时美国人也表现出了希望更好解决问题的极大诚意。

只针对中国纺织品而设定的“242段”条款,是中国政府在入世时做出的让步。虽然这是歧视性的,但如果不加入WTO,国外照样可以利用其它形式的贸易壁垒,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那样,中国连谈判的余地都没有。

就纺织业而言,中国其实已从入世中获得了很多好处。无配额元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最快、最多。目前也只是比预计的和按实际出口能力计算的出口量少了些,没有达到我们自认为的最理想状态。

虽然此次中美达成协议,但中美贸易间更深层次的博弈将拉开序幕,我们企业必须考虑全局,不能赢家通吃。此外,企业必须苦练内功,不能永远凭借廉价劳动力的优势进行数量扩张。在经营方式上也要更加灵活,走出去、进行海外加工等也不失为良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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