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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控诉:下流的公司,无耻的手法(10月22日新增加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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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1:2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从通过司法考试后,虽然没有从事法律方法的工作,没有去做专门的律师,仍在从事自己喜爱的品质管理工作,但仍有不少朋友就劳动纠纷向我咨询,也有请我代笔书写起诉状的,我基本也均尽可能帮助他们,为不少打工者争取了其应得的薪水福利等;还认为上海的公司还是很公正的,很守法的,没有恶意欺骗打者的。
前几天一朋友之朋友向我哭诉了其遭遇,让我对以上想法发生了变化,并很愤怒很愤怒。

这一朋友在上海一家的机电有限公司,在公司其职位是技术部主管,在公司做了一年多;(此朋友是外地人,我就称其为张朋友吧)是被公司老板从外地城市人才市场招到公司的,进入公司时定为月薪水5000元;(到了公司工作几个月才明白,公司在当地名声不佳,)经老板工作按排才知,公司为了与一家外资合资经营做准备,公司以前管理不正规,公司产品的工装模夹具等图纸缺失严重,产品的图纸也缺失严重,他的工作就是补齐公司工装夹具模具图纸及部分产品图纸,公司又招了几个人,做了一个月后,老板改变了薪水计算方式,对技术部人员以其画图的数量计算,强制员工周六必须加班,但老板却不让员工自己打卡,给员工打卡均由门卫代办,且周六不打卡;老板将技术部试用的画图人员在将满三个月的大部分均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进行了辞退,由其再招新员工,如此而已进行,(试用期薪水为正式薪水的60%)
公司与张朋友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公司为了辞退他,先通知其由技术主管调为技术员,月薪水降为2500;张朋友不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知道后,先要其交接工作后,马上将其辞退,不给任何书面证据;
张朋友的仲裁请求, 依新劳动合同法,张朋友应得的:3个月的经济赔偿金15000元;加班费:28800元; 托欠的一个月薪水及相应处罚性补偿5000+5000*20%=6000元; 14个月的综保险费3052元.(在08年3月,在张朋友一再要求下公司才开始为其交综合保险)

在仲裁时,公司却强调是张朋友自己辞职,公司不同意,并按公司规定罚其一个月薪水的;因此公司不应给张朋友任何经济补偿金,更是强调公司从不要求员工加班,张朋友提加班费,请张朋友提供相应证据。

经过仲裁,一个月薪水得到支持,公司为其补交综合保险费;仲裁机构以证据不足而不支持张朋友的其他仲裁请求。


这家老板招工基本以招外地的员工为主,现在该公司早已是南汇区仲裁机构及法院的的常客了;公司老板对人事经理说过一句话:我们又不是什么高科技公司,随意找几个人,教教就能做;你让他们就去告吧,什么时间我接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我什么时间依判决结果给他们钱,我看他们能在上海呆多长时间,能坚持告到底的又有几个。


对打工者的提醒:

做为打工者,要有你自己的实力及勇气,不要怕失去工作,可能你就不会失去工作.劳动合同法公布后,不少企业为了减少在裁人时的赔偿,在签合同时,故意签的很少,并告诉员工,实际发给你的就是我们谈好的薪水,但不在合同上体现出来,这就是有意在损伤员工的利益了;大部分员工敢怒不敢言,只能服从;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如:有少员工实际薪水可能是4000多,但合同上能体现出来的,可能只有1200元;这样当公司非法解除合同时,你能得到的补偿只能依1200元计算,而不是4000元.

[ 本帖最后由 lumin 于 2008-10-22 07:41 编辑 ]
10#
发表于 2011-11-5 01:25:3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曝光,省得贻害后人!!!!
9#
发表于 2011-11-5 01:25:32 | 只看该作者
骂有什么有,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如此公司,该如何保留证据呢?另外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黑幕呢?
8#
发表于 2011-11-5 01:25:26 | 只看该作者
把公司名称报出来,大家在网上给它曝曝光!让它倒闭得了.
7#
发表于 2011-11-5 01:25:2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无法无天了。。。。。这样的老板不怕被人砍啊?
6#
发表于 2011-11-5 01:25:14 | 只看该作者
走到哪里都是弱势群体被欺负,无论如何换。
5#
发表于 2011-11-5 01:25:08 | 只看该作者
工作有一段时间的人应该能在一个工作做一段时间后会对这个公司有了解,那时发现有问题后就应该直接提出质疑,而不是等出了事情后在想办法解决,那样太被动了。。

很明显,这个公司的骗人手法已经很熟练了。所以在外面工作要自己要学会主动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4#
发表于 2011-11-5 01:25:01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样的公司!!!
新进一个公司的时候,觉得最好先了解了解公司的情况,最好公司内有熟悉的人!!要不然被骗了都不知道...现在这世道可是什么事都有的!!!!!
3#
发表于 2011-11-5 01:24:5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打工的都是比较弱势的群体,无奈,悲哀
2#
发表于 2011-11-5 01:24:49 | 只看该作者
居然还有这样的事情,从老板开始这样做的时候就应该辞职的撒,后面肯定很难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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