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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减人员,就可以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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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4 22:3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里正在裁人。品管部在裁两人,我的两个同事被裁到,一个来公司快三个月了,来的时候签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是两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没有给她续签合同,现在正好裁员就把她给K掉,但是公司没有赔偿金。而另外一个人来公司差不多半年了,上周去检查已经怀孕了,这样公司应该给出什么样的赔偿?
7#
发表于 2011-11-4 22:31:2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都是女的!有点不公平!
6#
发表于 2011-11-4 22:31:2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此说法。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5#
发表于 2011-11-4 22:31:14 |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赔偿的话,找不到任何法律的依据
跟第二个有本质的不同
没有白纸黑字的东西,企业硬得很
4#
发表于 2011-11-4 22:31:0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也是.............
3#
发表于 2011-11-4 22:31:0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可以裁,但也要赔钱,因为她实际上已经过了试用期。
第二个不能裁,这谁都知道。
2#
发表于 2011-11-4 22:30:56 | 只看该作者
1.试用期员工不用赔偿,底线是工龄满一年;
2.怀孕和哺乳期内的员工不可以裁,这是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在怀孕和哺乳期内,除非当事人提出离职,企业没有任何权利敢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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