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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虾们谁有品质协议内容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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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2 00: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求助:大虾们谁有品质协议内容的范本,包括:品质管理、品质管理监督、验收检验程序、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过程控制、品质保证和责任划分、品质指标约定及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等部分内容。
8#
发表于 2011-11-2 00:32: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兄弟太强大了,这得消耗多少脑细胞啊。哈哈
7#
发表于 2011-11-2 00:32:10 | 只看该作者
1 半年 0.5
27 无溶剂绝缘漆 A 0.5 每批 1年
28 波形弹簧 B 2 65Mn 用前检查
29 聚酯薄膜 A 2 半年 1年
30 绑扎带 B 1
31 接线盒 B 2 铝接线盒,铸铁接线盒,钢板接线盒,用前检查
32 挡风板 C 2 防挤压变形
33 轴承套 A 1 * 每批需提供去应力证明
34 轴承内(外)盖 B 1 加工部位防锈
35 连接座 C 2
36 端子套 C 2
37 复合绝缘纸 B 2 1年
38 玻璃漆管、硅橡胶管 A 2 半年 0.5
39 防水圈、密封圈 C 2 1 耐热橡胶
40 防水罩 C 2
41 罩壳 C 2
42 聚酯胶带 C 2
43 扎带 C 2
44 绑扎线 C 2 0.5 棉线、维纶线
45 联接片 C 3
46 压线片 C 2
47 铭牌 C 2 不锈钢,铝合金,铜;用
前检查
48 标签 C 1 不干胶、印刷纸;用前检查
49 槽楔 C 2 1年 1 3240层压板、磁性槽楔、
50 紧固件 C 2
51 包装材料 C 1 1 纸箱、木箱、泡沫、塑料袋等
52 辅助材料 C 1 各种油脂、焊锡、助剂等
53 干燥剂 C 0.5 0.25 防潮
54 定位销 C 2
55 接地组件 C 2
56 发泡橡胶板 C 1
57 引接线 A 2 每批 1年
58 电热元件 B 0.5
59 出线装置 B 3
60 插座 B 2
61 插头 B 2
62 云母带 A 0.25 每批 0.25 冷藏
63 接线端子 A 2 半年
64 百叶窗 B 2
65 接线排 B 3
66 环氧酚醛布板 B 1.5
67 钢管 B 3
68 槽钢 B 3
69 热敏开关 A 3 半年
70 轴钢 A 3 每批
71 挡风罩 B 3
72 角钢 B 3
73 钢板 B 3
6#
发表于 2011-11-2 00:32:0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我司要求供方进行型式试验的物料。供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验证机构进行形式试验,其结果要求必须满足需方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供方应当将型式试验报告转交需方品质部门存档。 4.供方未按公司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需方代行委托的测试,费用按实际发生的120%收取,并考核500元。
5.提供虚假报告; 5.罚款1000元;暂停供货并进行调查。
6.型式试验不合格; 6.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视情节追加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考核。暂停或取消供应资格。
供方应建立品质持续改进体系,对我公司通过以下形式反馈的品质问题能够切实组织改进:①供应商纠正预防联络单②专项品质整改③季度评级不合格④审厂发现的不合格项等。 7.对要求回复的异常信息、整改通知不及时回复,不回复; 7.回复每延迟3天考核100元,不回复每次扣罚300元。
8.针对异常信息及批量不合格报告反馈的产质量量问题改进缓慢,经督促仍不整改的。 8.可暂停供货并处于如下考核:A类缺陷同一问题连续发生两次,反馈无整改,罚款500-2000元。B类同一缺陷连续三次,反馈无整改,罚款300-2000元。C类同一缺陷连续五次反馈无改进,扣罚200-1000元。
对于有重大品质隐患的产品,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的再次使用,我司将有权对发现的不合格品作破坏性处理。
9.将公司退回不合格品未经处理再次送往需方、明知产品不合格而送需方、故意将不合格品放置隐蔽处企图蒙混过关的。 9. 考核5000元/次

10.严重安全品质隐患料件判不合格 10.按表1考核并封存货物
2. 封存:当供方所提供的物料在需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品质出现异常或存在品质隐患,需方有权对需方库存的相同物料进行封存,并对封存物料按照进货不合格考核,封存时间不低于1个月。
3. 品质保证金:需方与供方因故需要终止双方合作关系时,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最近1年内供货总价值的3%作为供方品质风险保证金,用于抵扣供方所供物料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市场品质损失。从终止供货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寿命,期满将扣除各种品质损失、扣款等金额后的质保金余额无计息退还供方。
第十三条 暂缓考核、免除考核及减免考核规定
以下对暂缓考核、免除考核及减免考核的规定不适用于供方物料品质事故的考核。
1.暂缓考核条件
●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优秀的供方,在下一季度各月中的批次合格率和下线率均达到指标要求,可暂缓对不合格批次的考核,但供方应积极进行改进。
●根据现有供应商加工水平,某些技术要求我司所有外协厂均无法达到的,虽然产质量量不合格,但对我司的生产、品质影响不大,可在一定期限内暂缓考核。
2.免除考核条件
●在上述规定的暂缓条件中,如供应商在下一个季度仍被评为优秀供方,或供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改进达到公司要求,则免除相应期限内的考核。
●对于新开发的供应商,如果确认在一段时间内无法解决该问题,经申请在限定整改期限内如整改到位则对前期不合格物料免除考核。而直接由供方承担筛选费用。
●小批验证物料免除考核。
3.减免考核条件
●如果确认已发生品质问题,但确属难于分清责任,且供方又不能提出合理的解释,证明其不是发生损失的责任人,则由供需双方共同承担,损失分配由需方品质、审计、采购人员和供方人员协商决定。
●紧急采购物料退货不影响生产不考核,其余按正常采购的30%进行考核;
●为了促进供方整改,努力提高产质量量,按照不合格品对需方的影响程度和整改效果作出相应的减免考核,具体见表6。
表6:
处理方式 影响 比例 现象描述 整改类型 比例 整改效果
□退货 比重30%(Ⅰ) 生产 0% □不影响生产 物料整改
比重50%
(Ⅱ) 100% □无改善
5% □停工≤0.5小时 70% □有所改善
20% □0.5小时<停工≤1小时 0% □彻底改善
50% □1小时<停工≤3小时 整改报告
比重20%
(Ⅲ) 100% □无报告
100% □停工>3小时 70% □报告不完善
0% □有完善的报告
□挑选 效率 比重10%(Ⅰ) 0% □不影响效率 物料整改
比重50%
(Ⅲ) 100% □无改善
20% □人均生产效率降低少于1台 70% □有所改善
50% □人均生产效率降低在1-3台之间 0% □彻底改善
100% □人均生产效率降低大于3台
合格率比重20%(Ⅱ) 0% □不影响合格率 整改报告
比重20%
(Ⅳ) 100% □无报告
20% □合格率降低小于1个点 70% □报告不完善
50% □合格率降低在1-2个点之间 0% □有完善的报告
100% □合格率降低大于2个点
□让步 效率比重10%(Ⅰ) 0% □不影响效率 物料整改
比重50%
(Ⅲ) 100% □无改善
20% □人均生产效率降低少于1台 70% □有所改善
50% □人均生产效率降低在1-3台之间 0% □彻底改善
100% □人均生产效率降低大于3台
合格率比重20%(Ⅱ) 0% □不影响合格率 整改报告
比重20%
(Ⅳ) 100% □无报告
20% □合格率降低小于1个点 70% □报告不完善
50% □合格率降低在1-2个点之间 0% □有完善的报告
100% □合格率降低大于2个点
说明:●无改善,无报告:不能提供整改报告,产质量量没有提高;
●有所改善:产质量量比上批有所提高,但是没有达到标准要求;
●彻底改善:连续3批产品满足需方要求;
●报告不完善:能提供简单的整改报告,但没有达到需方要求;
●有完善的报告:能够提供完善的整改报告,符合需方要求。
4.对上实施暂缓考核、免除考核及减免考核的供方,若后续未达到相关要求,则恢复考核。
第十四条:江苏清江电机品质管控要求以及标准依据江苏清江电机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其它单行协议考核
本协议为通用品质考核,有其它单行协议的,本协议未涉及部分按单行协议规定的考核。
第十六条 季度和年度的满意度评分评级制度
每季度对各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评级,评级依据是从“季度批次合格率”、“品质管理考核”、“交期”、“服务协调性”、“综合价格比较”五方面分别给予评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优、良、中、差四级,如下表:
优 85以上 中 65~75
良 75~85 差 65以下
a)对被评为“中”级的供方,品质部门整改限期,连续二次被评级为“中”的供方自动降级为“差”。
b)对被评为“差”级的供方,暂停其供货资格,并发“供应商纠正预防联络单”令其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则取消其供货资格。
c)采购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各供方进行订单分配。
品质部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内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分,评分依据就是季度评分的综合。
根据年度品质评分,品质部门输出下一年度“合格供方名录”,对年度品质评分不合格的供方(评分低于65分),经总经理批准后,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

第二章 需方品质责任
第十六条 采购文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标准、图纸、技术通知等技术文件,承担因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文件而造成供方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品质责任。
第十七条 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出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品的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并回复供方。
第十八条 验收标准:需方企业技术标准应包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由于需方技术更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数量按原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处罚证据的充分性:需方追究供方的品质责任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供方对需方的品质判定有质疑时,有权在品质判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双方共同进行鉴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供方有权要求国家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限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供方认可需方的品质责任归属的判定结论。
第二十条 考核证据的准确性:需方应确保有关供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描述准确无误,包括品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业绩评定、处罚与处理、通知等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二十二条 需方对供方产品实现过程有要求时,以文件的形式向供方明示。
第三篇 说 明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算: 发生的罚款由供方凭需方的扣款通知单以现金形式交纳,或供方同意需方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四条 考核流程:供方违反本协议时,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供方考核通知单”,明确考核依据、考核金额以及要求反馈日期。对于需供方整改的问题,需方可向供方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供方进行原因分析、整改和跟进、验证。供方接到需方考核通知单后应及时进行确认,供方无异议、未于要求反馈日期内反馈或提出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未到需方处进行确认或经确认违约事实属实时,需方有权直接开出 “处罚单”,作为需方已扣除供方罚金的凭证。
第二十五条 罚金来源:供方应付的赔偿金、违约金,需方可以从供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另行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供需双方签订的原有品质协议失效。供方必须遵循本协议所有条款。如供方拒不签订本协议,需方同样有权根据本协议条款对供方进行考核。
























附录:物料分类
序号 物料名称 级别 保存期
(年) 质保书或
检测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复检期(年) 备 注
1 硅钢片 A 0.5 每批 1年
2 成型线圈 A 每批
3 漆包线 A 1 每批 1
4 润滑脂 A 0.5 半年 密封
5 轴承 A 1.5 每批 1 防锈
6 铂热电阻传感器 A 2 每批 用前检查
7 加热带、 A 2 每批 防潮
8 端盖 A 2 加工部位防锈
9 转轴(焊轴) A 2 * 焊轴每批需提供去应力证明
10 定子铁芯 A 0.5 防锈
11 转子 A 0.5 加工部位防锈
12 机壳(座) A 2 * 钢板焊接件每批需提供去应力证明
13 绕组定子 A 0.25 0.25 防潮
14 定子 A 0.25 防潮、防锈
15 铝 锭 A 1 每批 Al 99.5 Al99.6 Al99.7
16 密封垫 B 2 1
17 热缩性套管 B 3 半年
18 风扇 B 1 半年 塑料风扇,钢板焊接件,ZL102,
用前检查
19 风罩 B 1 钢板件
20 端箍 B 1 圆钢件,未包绝缘材料,防锈
21 冷却器 A 1 半年 1 防锈
22 垫条 B 1 0.5
23 铸铝转子 A 1
24 绝缘子 B 2 半年 1
25 成品电机 A 2 1 防潮、轴伸防锈
26 电缆 B
5#
发表于 2011-11-2 00:31:5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的(是我制订的,仅供参考翻版必究 )
第一篇 概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供、需双方本着“品质第一、相互协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宗旨,为确保产质量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确保品质争议的合理处理,特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负责。
第二条 本协议主要围绕产质量量明确双方的品质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需方向供方正式采购行为发生后随即生效。双方采购关系终止后则本协议失效,但在协议失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供方承诺的产质量量保证期内),需方仍有权对产质量量按此协议的规定对供方进行品质追溯,即品质追溯权不受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条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个别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及补充,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1. 通知供方重新签订协议;
2. 书面通知供方对某些条款更改,供方如无异议则视为认同。
第五条 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二章 定义
第六条 为更好地理解本协议的内容,特将有关概念定义如下(详细的物料分类见附件):
1. 物料分类:根据需方的管理需要,需方将物料分为A类物料、B类物料和C类物料。 A类物料:对需方产质量量有重要影响或成本很高的物料;
B类物料:对产质量量有较大影响的物料;
除A类物料、B类物料以外的物料为C类物料。
2. 不合格品:在检验、使用过程发现有一个以上品质特性不合格的产品,都视为不合格品。
3. 不合格(缺陷)分类:以产品的何种品质特性不符合规定,以及某类品质特性不符合规定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缺陷)分为A类不合格(缺陷)、B类不合格(缺陷)和C类不合格(缺陷)。
A类不合格:电气安全特性,如耐压、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等;断开温度;阻燃性等
B类不合格:外形、安装尺寸等不属于A、C类的所有项目。
C类不合格:外观、标志;
4. 误工损失:因物料供应不及时、退货、物料下线率高、现场返修等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或停产,从而造成的生产人员和设备空运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每次误工损失的计算公式如下:误工损失=停产生产线(工序段)人数×影响时间×8元/人?时。
第二篇 品质保证
第一章 供方品质责任
第七条 产质量量要求:
1. 供方产质量量需满足需方最新版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需方企业标准、图纸、相关的技术要求或需方认可的标准)。需方技术标准如发生歧义,解释权在需方。对违反需方企业技术标准的行为,需方将按照本协议追究供方责任。对于本协议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质法》的要求追究供方责任。
2. 供方提供需方物料的品质特性重要度分级按需方的企业技术标准执行。
3. 对于需方有型式试验需求的,供方应该按照需方要求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验证机构进行,其结果要求必须满足需方提供的相关标准要求。供方应当将型式试验报告转交需方品质部门存档。需方亦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候对供方提供的物料进行型式试验,如试验不合格,所有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按照表5规定进行考核。
4.供方需要在每季度定期于季度末后5日内积极的与需方确认产品相关的技术图纸,技术标准,是否为最新版本,是否与需方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情形时因主动与需方采购部门联系,取得最新的版本。
第八条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品质责任:
1. 供方需要更换或新增关键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或对主要零部件、原材料、配方、技术参数、生产工艺等作重要更改时,供方必须先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品质要求,再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经确认合格后才能够正式供货。
2. 供方对原材料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供方必须建立关键原材料、关键部件的分供方清单,并提交给需方。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者委外加工时,必须事先通知需方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确认)后方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要求,如出现批量品质问题、出现分供方关键物料产品和产地不一、弄虚作假等情况,由供方承担全部品质损失和追加罚款。
3. 若需方对供方所供产品的材料或部件的型号、等级、分供方、生产工艺等方面有明确文件要求时,供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产质量量下降责任由供方承担。
4. 当需方对供方的生产、检验控制有明确要求时,供方在生产提供需方的物料时,必须按需方确认的检验控制流程实施检验,并且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5. 若供方违反以上1-4条款,则:
1) 承担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实际的品质损失,如造成生产人员和设备空运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返工返修损失、客户的索赔、公司的无形损失……等等。
2) 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不低于500元的处罚。
3) 3个月内屡犯的加倍处罚,不低于2000元。
6. 供方应对需方的现场评审、突击品质稽查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否则需方有权对供方予以1000元/次的罚款。
7. 需方提出派员到供方处利用供方的资源根据需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时,供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在供方处检验合格,并不排除需方在收货时再次进行进货检验。
第九条 供方在需方进货检验过程中的品质责任:
1. 物料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需方有权根据不合格(缺陷)类别对供方物料作如下处理和考核:
表1:不合格物料的处理和考核
处理类型
缺陷类别 退货 让步 供方返工 需方挑选 备注
A 2.0% --- 2.0% 3%(注:并增加每人每小时8元计算的挑选费用) 超过300元的按实际计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
B 1.5% 2.5% 1.5% 2.5%(注:并增加每人每小时8元计算的挑选费用) 超过200元的按实际计算,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
C 不考核 2.0% 不考核 1.5%(注:并增加每人每小时8元计算的挑选费用) 超过100元的实际计算, 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
说 明:
● 表1中的处罚比例以该批物料不含税总价值为基础计算。
? 若不合格批中出现多种缺陷,则以各种不合格缺陷最严重的品质缺陷进行考核。
? 若不合格批造成需方停产,甚至无法按客户订单要求如期交货的,除按表1进行考核外,还将按造成的实际停工损失的1-2倍进行追加考核。实际停工损失为单位停工损失与停工时间的乘积,单位停工损失按每小时2000元计。由此引起的需方顾客处罚由供方承担。
2. 需方界定的免检物料。需方根据不同供方的品质状况制定不同的抽查频次,在需方进行的抽查中判批不合格,需方按本协议中表1的5倍对供方进行考核。若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供方之前所供的物料存在相同的品质问题时,需方有权将追溯范围扩大,与该抽查批一并处罚。 具体免检物料由需方根据供方供应的物料品质确定并书面通知供方。
3. 需方在进货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供方供应物料和送货单上物料数量不一致,需方按照每一最小单位的缺货数量的5倍对供方进行处罚。所罚数量在该批供货中扣除。如:某公司1批供应我司20箱物料,其中1箱少装2件物料。则对其处罚为:
2×20×5=200件物料。
第十条 供方在需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责任:
1. 生产过程中出现个别品质问题时,供方应当立即无偿提供合格物料替换,保证需方生产(以仓库退换的形式执行),同时,需方有权按表2对供方进行考核。(下线率:使用时发现的不良品数/使用数)
物料下线率指标 表2
序 物料名称 下线率指标 递增考核级 数据来源
1 轴承 ≤1.5% 0.5% 下线率报表
2 机座 ≤0.4% 0.1%
3 焊接件 ≤0.4% 0.1%
4 端盖 ≤0.5% 0.25%
5 其它物料(铁芯、鼠笼的考核加倍处罚) A类物料≤0.5% 0.1%
B类物料≤0.8% 0.2%
C类物料≤1.0% 0.3%
说明:
●办理挑选使用和让步使用的物料不再进行下线率考核。
●免检物料作为正常检验合格物料进行下线率考核。
●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指标将不进行考核,每超过一个递增考核级,则增加考核该下线不良物料总价值的的一倍。如下线不良物料价值为N,下线率达到a个递增考核级,则考核金额为N×a。
●下线率考核为月度考核。
●下线物料为检验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因供方原因导致的不合格物料,下线率计算方法为:下线物料数量除以所使用的物料总数。
●下线率最多不超过3%。若超过3%则按有关生产过程中批次性缺陷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2、供方生产过程中出现其它品质问题的考核:





表3
序号 问题类型 考核金额或比例 数据来源
1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品质问题个案,无法统计不合格品比例时,如漆包线一轴严重针孔、一桶绝缘漆变质等。 弥补我司返工费用、报废损失,并对每单位物料追加扣罚:A类缺陷500元,B类缺陷300元, 异常信息
2 物料保质期内发现物料复检不合格,如属供方责任 按表1考核 复检报告
第十一条 供方在需方产品售中及售后过程中的品质责任:
1. 供方所供物料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最终用户正常使用寿命为3年, 供方应对正常使用寿命内的物料承担品质责任,并按表4对需方进行赔偿:
表4:
序号 问题类型 考核金额或比例 数据来源
1 致使我司产品出现零星退货 每个零部件考核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需方给客户的赔偿等。 客诉信息处理
异常信息
2 批次性缺陷(造成我司批次退货) 安全缺陷考核不低于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需方给客户的赔偿等。 客诉信息处理
异常信息
其它缺陷考核不低于3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需方给客户的赔偿等。
第十二条其它品质责任:
1. 违反下列条款,按表5进行考核:
表5
条文 违规描述 考核规定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经检验合格,A、B类物料出厂时均应提供经授权品质负责人签署的出厂检验报告。 1. 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虚假报告; 1. 未提供的考核100元/次,提供虚假报告的考核500~5000元/次。
供方应按我司包装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并做好产品的运输防护措施,以确保达到需方的物料品质。 2.包装不良,不规范; 2. 考核100-200元/次。
需方有标识要求的,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要求进行标识。 3.未按需方要求进行料件标识或标识错误。 3. 考核100元/次。
4#
发表于 2011-11-2 00:31:4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从百度搜索一下品质协议,或者品质合同,应该有合适的。
3#
发表于 2011-11-2 00:31:38 | 只看该作者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ii. 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工、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时
iii. 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
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工厂时)
iv. 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2、 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第1项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甲方订货物品第1项第(1)、(2)、(3)号之一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开发部门的正式书面文件。
3、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1项和第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品质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第十八条(品质异常的联络)
1、 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例如品质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品质要求不符或其它品质异常时,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乙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甲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2、 甲方在收货、工程中及在市场流通中,发现与品质要求不符及品质异常时,立即与乙方书面联络。

第十九条(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 前条品质异常一经发现,乙方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甲方提交其调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甲方认可后实施。
2、 甲方针对前条品质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要积极配合。

第七节 品质损失赔偿
第二十条(品质保证责任)
1、此条责任损失赔偿按照基本供货合同品质责任附加协议为准。
2、品质问题,经甲方确 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质量量;以乙方引起重大品质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或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二十一条(修理备件的供应)
1、 甲方向乙方购订货物品期间至使用订货物品生产制造结束、中止等,或订货物品因销售结束、中止,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购订货物品止,甲方对该制品或对需要订货物品的厂商负有供应修理零件义务期间,乙方遵守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3年之内)或有偿(3年之后)供应订货物品或零件。其详情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 甲方收货3年内若发现订货物品有瑕疵,且累计不良达到2%的,乙方须向甲方完全免费提供该订货物品或零件作为甲方备件,直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3、 甲方每十年须更换备件,乙方有责任在常规供货后十年内提供所述备件。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可被允许停止备件的供应。

第二十二条(专家交流)
乙方有责任推进零部件的零缺陷目标,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以此为推进目标,乙方最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品质技术专家到甲方现场,就订货物品的品质改善目标和解决方案驻厂交流,具体派驻人员、交流频次及驻厂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八节 备忘录
第二十三条(做成备忘录)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第九节 资料与文件
第二十四条(范围)
乙方应定期控制在程序中规定所有文件和数据的控制,并有效执行规定。从外部来的文件,例如标准和用户的图纸等应包括在文件之中。

第二十五条(文件保存时间)
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五年。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其文件要在协议结束后再保存十年。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同意甲方检查有关的文件。

第十节 一般事宜
第二十六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基本供货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协商解决)
对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八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品质协议以及个别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的图纸等技术规格资料原件。逾期不还,视同乙方私自泄密,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有责任对本品质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文本或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包括机关、企业、组织、集体、个人等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泄密责任。
为证明本协议成立,本协议书做成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2#
发表于 2011-11-2 00:31:32 | 只看该作者
海尔供应商品质协议,仅供参考。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以《基本供货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货物品)有关乙方品质保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全部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品质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机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订货物品。
第二节 品质要求
第二条(品质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品质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企业技术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企业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品质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 有关订货物品的品质要求等,双方在乙方制造订货物品前或交货前,须对以下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品质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1) 由甲方做成,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做成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 由乙方做成,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3、 乙方向甲方交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等)
1、 乙方要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条例等规定。
2、 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节 品质保证
第四条(建立品质保证体系)
a) 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ISO9000XX的要求建立一个品质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b) 乙方有责任让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品质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i.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经确认了其子供应商所运行的品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ii. 乙方子供应商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品质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机会对其子供应商进行审核。
iii. 对于乙方重要的子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子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要求达到甲方的标准。
c)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品质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i.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品质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ii. 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四个星期)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d) 乙方指定品质保证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资料。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甲方。

第五条(生产品质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关于订货物品,乙方做成制造工序中具体标明的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的管理工程图做成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指示。

第六条(乙方采购物资品质保证)
1、 乙方保证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符合该订货物质量量要求,有充分的品质保证。
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应商的品质证明交给甲方。
3、 乙方用于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第三方采购,其制成订货物品的品质全部由乙方保证。

第七条(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
1、 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夹具、计测器、试验机等(以下称制造设备), 要经常进行保持品质保证上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工作。
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将乙方可进行的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精确度管理书面提交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外协厂的管理)
1、 乙方不允许将订货物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可将订货物品制造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以采购标准为基准的订货物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 乙方外协厂制造的订货物品是否满足品质要求,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责任。
3、 乙方为了确保品质,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品质保证体制,对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品质保证体制及品质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4、 甲方以及使用订货物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货物品的品质保证体制及品质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该检查。
5、 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品质保证体制及品质保证活动需要改善,与乙方协商并通过乙方积极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6、 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由乙方对订货物质量量全部向甲方负责。

第九条(订货物品的外形等)
1、 为防止品质劣化,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
2、甲方根据需要经过与乙方协商,可决定乙方所制订货物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格书及运输方法等,而且乙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方的承认。

第四节 品质确认及记录
第十条(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品质要求,乙方在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但甲方要求时,乙方与甲方研究决定该检查基准的全部或一部分内容。

第十一条(提交检验记录单、管理品质记录)
1、 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有订货物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第十二条(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能进行切实管理。

第五节 订货物品的检验
第十三条(验收检查)
1、 乙方所交全部订货物品皆以满足品质要求为前提,甲方实施免检采购。
2、 与前项规定无关,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间及基准可实施对订货物品的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3、 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4、 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甲方定单完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样品检查)
1、 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交货或根据第18条及第20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交货前,按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订货物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
2、 为保证乙方新订货物品批量品质,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商另定的方法立即对订货物品样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3、 乙方按第1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货物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4、 订货物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条第3项、第4项规定。

第十五条(限度样本封样)
1. 采购标准或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2. 限度样本封样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3.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样本封样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更新或改变。

第十六条(不合格品的处理)
1、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3、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作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当月至少取消乙方一次付款资格。
4、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第六节 变更、异常时的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 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货物质量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各号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甲方取得甲方认可。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并处以1万元以上的处罚或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一并处罚。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质量量无任何不良影响的,不在此限。
(1) 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ⅰ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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