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内容 |
编写要求 |
【产品名称】(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应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显着位置标注,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产品名称一致。
如有商品名称,可同时标注,商品名称的标注有以下要求:
*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应分行,不得连写;
*商品名称大小应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两倍。 |
【型号、规格】 |
与注册登记表相一致。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
【注册证书编号】 |
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后填写。 |
【产品标准编号】 |
与产品执行标准号码相一致,应标注年代号。 |
【产品性能】 |
依照注册产品标准及检测报告中的实测结果,内容不得超出注册产品的覆盖范围。 |
【主要结构】 |
与注册登记表相一致,不得擅自增减。 |
【适用范围】 |
与注册登记表相一致,不得擅自增减。 |
【禁忌症】 |
指因为医疗器械的使用对人体造成直接影响或者伤害,须禁止使用的病症和症状,包括绝对禁忌和相对禁忌。依据临床试验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不得擅自增减。 |
【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
*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和灭菌的方法;
*产品需要同其它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与其它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
【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
对标签、包装标识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相应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YY0466-2003、GB/T191-2000、YY/T0313-1998等) |
【安装说明或图示】 |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
【使用说明或图示】 |
*产品正确使用说明或图示;
*产品正确使用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是鉴别是否正确使用的信息。
*其他特殊使用要求。 |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 |
依照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和产品维护保养的特殊要求。 |
【特殊储存条件和方法】 |
依照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和产品储存的特殊要求。 |
【有效期限】 |
适用于限期使用的产品,依照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及产品的使用特性。 |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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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
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
如有 |
【注册地址】 |
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
【生产地址】 |
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 |
如有 |
【联系方式】 |
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
【售后服务单位】 |
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
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说明书页数超过两页,应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