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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验,大家帮我分析理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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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0:4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下是我上一份工作所遇到的,请大家查看,并帮忙分析一下,以便以后更好的工作!
Dear andy ,CC YANG and all :
好长时间不见了,大家还好吧!生活和工作都还顺利吧!
andy,你好吧,很忙吧,给你发短信,一直不见你的回音,不好意思,打扰了!
我没有别的事情,在向大家问候的同时,也请andy 帮我个忙,解决我的薪水的问题,俺们是穷人出身,一点小钱也是救命钱,所以请你务必放在心上!而且你之前也答应帮忙的,怎么这么长时间却没了音信了!
这样吧,我当着大家的面,把事情完全说一遍,这样你清楚,我清楚,大家都清楚,不会有人耍赖的!况且你也说过,只要是事实,就把钱加给我,我也相信贵司财大气粗不会对不起员工的,对吧?
我对上帝保证,本人所说的话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6/11/6我去贵司面试,11/8接到ALLEN DING的通知去第二次面试,当时谈薪水时说最高给2000元/月,后来我说2000元/月不去,至少要2500元/月,最后接到电话通知
ALLEN DING: 老板ANDY说,试用期三个月2000元/月,三个月后2500元/月,
ANDY 不管你是否还记得,但是ALLEN总不会在老板不同意的状况下自做主张吧!
2006/11/13我去贵司上班,
06/11/13-06/12/13 1个月 12/5 第一次领薪水
06/12/13-07/01/13 2个月 01/5 第二次领薪水
07/01/13-07/02/13 3个月 02/5 第三次领薪水
07/02/13-07/03/13 4个月 03/5 第四次领薪水 03/5 这天ALLEN说帮我给CC YANG说了应该加薪水了,而CC 说:“我们是整月整月算的,下个月加给我!”(这证明我的试用期已经满了,再说了,大陆是有试用期为六个月的,但那是要看工作年限,只有用工年数长,才可以达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我已经咨询过相关律师)
但大点的公司,这第四次是应该加薪水的,凭什么要员工亏半个月,而公司不愿亏半个月呢?
07/03/13-07/03/23 我辞职了,但我很圆满的做完了一个月,因为24/25是周六,周日,也就是说我这次符合考勤时间了。
我很卖力的做,我想做到“燕过留声,人过留名”!不管何种原因离开,但至少应该给人一个好印象!我把长威自开业以来的文件全部整理好并尽力完成,但由于时间的原因,还有部分未完成,但我已经全部统计出来,并交给CC 。
但是07/04/5发薪水时,我仍然是试用期的薪水。
我打电话给ANDY,你说帮我了解一下,还挺有效率的,只两分钟CC YANG就打电话过来,我们一开始说的都很好,到最后我坚持要回那500元时,CC 却说:“evla呀,如果你不走,我不加给你,是我的错,但是你走了。。。。。。”听听这话,好像我走了,不加给我是我的错一样,再后来,我打电话给你,你说,CC 也是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她说过加给我,贵司就一定会加给我,ANDY还说要我过去大家一起把问题弄弄清楚,但是我也在上班,我一天不上班也要损失100多块钱呢,所以我说电话里大家一起说,ANDY说可以的,但是CC去苏州了,等她回来,就帮我解决,而且ANDY你说光是什么运费就要好多万,不会在乎我这点钱的,让我放心。所以我就等呀等,一直等到现在,幸亏我还有薪水,不然的话,也要饿死了,所以请ANDY帮忙帮我尽快解决吧!

我是有权利得到这500元的,公司也是有义务发给我的。
如果说公司有规定说辞职的员工是不会发试用期过后的薪水,那我请贵司给我出据贵司的文字说明,并请贵司的大老板签字,那我就放弃!我的权利我要维护,我想换了任何人,一样也是要讨回来的,对不?
各位,本人的 QQ:767571886
skype:evlahu
如有任何要讨论的可以来和我交流哟!

谢谢各位!
我的话说完了!
祝福每一位好心人,做人要凭良心!

evla 2007/05/15

对方的回复:
Dear evla小姐:

我只想问一下,在你工作的时候,何时你有找我谈过加薪的事??我何时有答应说加500元,你何时找我谈过.....
人是要凭良心........你查一下你离职的时间是何时吧.......何必搞的?麽难看呢??要钱也不是?样的.......
我也想问一下,你是否将自己说的太好了吧......真是笑话!!!!!
公司给工资不就是要求你将交代的事作好.......你的良心有告诉你,你有将事情作好吗?
本来我不想说的,大家留点面子......在你上班的时间,我有告诉过你上班不能上网吧!!!你也告诉我知道了
但是......你有做到吗??
我看过你上网几次????你能告诉我吗?? 请凭你的良心......谢谢!!!

甚麽是权利及义务......!!!
我只回应你?次......不会再回覆你的e-mail.......抱歉啦......

Best Regards

CCYANG (秀珠)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Tel: 86-21-68765776
Fax: 86-21-68765775
E-mail:ccyang#mail.tew.com.cn

我的回复:

好吧,既然这样的话,那我也不必再接着讨了,对的,我是没有找过你谈话加薪,但你不会说是有人从中说谎吧,你是否说过我人不走,如果不给我加就是你CCYANG的错,难看吗,我并不认为有什么好难看的,如果没有影的事情,我自己也不会在这无风起浪,自找难看吧,何况是有的事,我都不一定可以要回来!好吧,说到上班的时间上网的事情,我上的是标准下载品质网等与工作有关的问题需要查询的网站,你也有看到的,至于你所谓的上班时间不能上网,至于你这个行为,我想我有必要跟大家说一下,亲爱的朋友,在你上班的时候,无论你在做什么,总是会有双眼睛在盯着你的话,你会是什么感受呢?老实说,在长威的日子,我有种被惊吓的感觉,哎,不过也难怪,一般正常的人是不会做出这种不正常的事的,我也只好这样安慰自己了.......
对了,你说我工作不好,那你是否也找我谈话了呢!

其实,我本是知道,要回所谓的对方只凭嘴巴说的薪水,本身希望不是很大的,可以说是没有的,但是亲爱的朋友,如果对方不是在找借口的话,当时我发现薪水不对,打电话给对方时,对方就应该明确告知我理由,而不应该让我一而再,再而三的等,这难道不是心虚的表现吗?薪水我不要了,本来我也没想要回来,只是想看看这所谓的高层管理者的姿态是怎样的,难听的话我也不说了,对付这种行为,我之所以发给大家,是想让大家心里有点数,为这样的公司做事,哎。。。。。。怪不得曾经有人跟我说,早走早好呀!

各位保重了!另,谢谢各位对我的关心!

[ 本帖最后由 evla 于 2007-5-17 16:00 编辑 ]
2#
发表于 2011-11-16 00:43:46 | 只看该作者
员工永远处在弱势的,摆正心态就好.
3#
发表于 2011-11-16 00:43:52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这样的人事我也遇到过,都TMD是*养的,好像他们就不是打工的,非得盘剥打工仔打工妹的这点钱,我是遇到一个就要告一个,只要谁敢侵犯咱的权利,就告他,告翻他,就算咱自己多付出点成本,起码让他们长点记性,下次不敢那么嚣张对待别人!

但是记住,前期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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