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程序说明
a. 第(1)步各部门如有补充人员的需求,务必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如不按程序办理的,人力资源部一律不予以安排。
b. 第(4)步应优先从在职员工中挑选适合空缺岗位的人选,申请调职者需填写《人员调职申请表》。
c. 第(5)步由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商后订好时间,统一安排面试并做好相关记录;参加面试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等相关证件正本及1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求职简况表》。
d. 第(7)步可用电话或书面或EMAIL通知被录用人员。
e. 第(8)步由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协商定好上岗培训课程,然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安排。
f. 第(9)步由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共同进行考察。
g. 第(10)步由人力资源部与需求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对其作出客观的评价,填写《员工转正评议表》,若通过则与公司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作为上岗任用的依据。
4.2.3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
a.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b. 品行恶劣,曾被雇佣公司除名者;
c.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d. 与第三方工作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e. 其它明显不适合公司要求者;
f. 违反国家计生委政策者。
4.3 录用者报到
4.3.1 新员工领用相关物品:考勤卡、工作牌、办公用品(一般文具及电脑、电话等)。
4.2.2 人力资源部通知网络管理员开通该员工的入网帐号及公司电子信箱帐号;并提交新员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给财务部出纳办理薪水卡。
4.2.3 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出具相应的任命书贴在通告栏上,并组织其参加相关培训。
4.4 员工转正
4.4.1 员工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最短不低于一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以便财务及时调整其薪资。
4.4.2 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软件开发人员或技术人员可申请提前转正;管理类人员若有突出业绩的则需在试用期满两个月后方可申请。
4.3.3 转正的员工与公司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作为上岗任用的依据。
备注: 公司录用临时性,季节性等短期用工,应与其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双方责权利按合同的规定履行。
五. 相关表格及文件
《人员需求申请表》(HR001) 《人员调职申请表》(HR002)
《求职简况表》 (HR003) 《员工转正评议表》(HR004)
《薪资调整申请表》(HR005) 《聘用合同》 (HR006)
离 职 管 理
一.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员工离退或辞退应按本程序执行,以确保公司及个人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