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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华为辞职门事件: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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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6:2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报讯 (记者 蒋隽)“华为用钱鼓励近万员工辞职竞岗,不但不能达到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昨天,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就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辞职门”事件如是评价。
离职”不被法律承认

“华为的目的是想把员工前面的工龄一笔勾销,重新计算工龄,避免出现员工连续工作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华为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肖胜方律师解释,在华为目前离职竟岗的做法下,所谓的“离职”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而是继续工作,并非真正离职,“在法律上,离职的标志是: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停止薪水发放、停止社保、档案转移、办理失业登记,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显然华为不太可能做到,近万人要同时离职,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即使员工本身同意,但法定大于约定,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而要连续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华为支付的赔偿金,则只是将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提前给了劳动者。”肖胜方律师解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的条件是两个概念,由于员工此前的工龄并没能一笔勾销,华为的做法只是将以后可能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的一部分提前给了劳动者。“例如,一个已经在华为工作8年的员工,这次已经拿到前8年的补偿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假设在三年后又发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则前8年的年限可剔除,只得到后三年的补偿金。”

类似遭遇员工如何自保

如果有企业拷贝华为的做法,并按法律规定完成真离职程序,成功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肖胜方律师介绍:“一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员工不愿辞职,企业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下,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除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权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情况,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已经在此单位工作十年以上,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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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6:28:2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華為的人怎么想的,不過拿白拿幾萬塊也不錯
3#
发表于 2011-11-6 16:28:30 | 只看该作者
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我最想看到的結果,什麼人物啊,什麼辦法都能想得到!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6:28:3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同感!
我們的政府部門早應該強勢起來, 要為老百姓考慮.
在國外, 對企業的員工不是隨便可以勸退的,就越南
5#
发表于 2011-11-6 16:28:42 | 只看该作者
三星在前两年就已经采取类似的方法规避这样的规定
因为在天津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中
早就有这样的要求了
6#
发表于 2011-11-6 16:28:48 | 只看该作者
嘿嘿,我不相信华为此举没有和律师协商过,没有胜算和利益,华为才不会做此无聊之举的。
7#
发表于 2011-11-6 16:28:54 | 只看该作者
那也不一定,一切皆有可能
利益肯定是有的,但勝算呢就不一定了!
8#
发表于 2011-11-6 16:29:0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可以让每个员工都产生危机感,相信更多的是针对早期那些有股票与分红的金领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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