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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外审太那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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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16 13: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近日的一个下午,一个年轻人环顾四周后,快步走进中山市公安消防局,然后签字收钱后,又快步离开。中山市公安消防局提供的数据表明,有奖举报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刘先生一个人就举报“三合一”企业68家,共获奖17.5万元。
中山一男子一年多来举报68家“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

本报中山讯(记者肖成 通讯员黄忠、董润平)近日的一个下午,一个年轻人环顾四周后,快步走进中山市公安消防局,然后签字收钱后,又快步离开。他是消防局的常客,但从来不办公事,只领奖金。他就是“三合一”(将厂房、仓库、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企业火灾隐患“举报专业户”刘先生。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提供的数据表明,有奖举报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刘先生一个人就举报“三合一”企业68家,共获奖17.5万元。

辞职后成专职举报户

颁奖现场,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举报“冠军”向记者介绍起自己的经历。他说,2009年9月1日中山市实施“三合一”举报奖励,他从媒体看到这个消息,便留心了。一月后,他从企业里辞职,开始做起了专业举报人。刘先生一有空就坐公交到各个镇区,通过各种办法巡查“三合一”企业,基本上每个镇都找过了。

“一楼搞生产加工,二楼晾晒衣服裤子的企业,不少都是‘三合一’!”刘先生总结说。刘先生不仅举报得多,而且也比较准确。一年多时间里,共举报68宗,其中有效举报高达57宗,已经核实34宗,消防局对“三合一”企业罚款35万元,刘先生获得奖金17.5万元。举报获奖之后,他还购买了一辆车,岔开时间到各镇区调查举报。

不过,对于“举报专业户”的称谓,刘先生不是很喜欢,他说即使不发奖金,他也会举报,因为这样可以保护一些打工者的生命安全。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最初并未注意到刘先生,举报奖励实施较长的一段时间后,他们才注意到举报有了规律:某一个月会集中在一个镇区,下一个月就会转移到其他镇区。消防局发现这种现象跟刘先生有关,因为刘先生所到之处,差不多都会一条街一条街的筛查,多的时候,一口气能向消防局举报十几家“三合一”企业。

重奖可节约行政成本

据介绍,2009年9月1日中山市开全国先河,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中山市“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三合一”企业的举报人给予罚款额50%的重奖。中山市公安消防局迄今共接到“三合一”举报线索884宗,经核实查处的企业有183家,总罚款208.1万元。按照罚款的50%奖励给举报人的政策,“三合一”企业有奖举报奖金已突破百万元,达104.05万元。

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帅表示,“推出火灾隐患举报重奖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节省了行政成本。”



转贴者乱语

一个认真负责的揭露某个社会群体的人,会深入调查研究,诚恳地向这些社会群体本身所在人员以平等的态度提出。而一个歧视某个社会群体或者社会阶级的人,则是在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只凭少数证据来观臆测来污蔑某一群体的行为。

我不拿群体而拿人来打比方。如果李四有一些缺点,一些做人的毛病,而张三则经过观察发现了,他就诚恳地向李四指出来,而且这里的批评是客观的批评。如果张三根本就没有看到李四的缺点,只是一叶蔽目,盲人摸象甚至从道听途说而臆测李四的缺点,并且不是对李四本人而是对李四以外的人到处张扬或所谓的举报李四的缺点,甚至是并不存在的缺点,就属于歧视或者诬蔑行为了。

意见某些被举报但不属实的厂对该人进行起诉,哈哈

不过,站在工人的立场,俺还是有点点欢迎之,我以前在龙岗上班,工厂有个铁架屋,一楼是油库(具大的卧式油库),用以为注塑机发电,二楼是IQC检查,三楼是员工宿舍,我们当时居然也不知道,呵。后来被重罚了。

这样我进一步想到伟大的十年文革时期,全社会的狠斗私字一闪念,完全斩断了所谓的人脉(关系),大家为了共同的目标而批评与自我评批,又想到了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三次批孔,即2011年的互联网对立孔子像的宵小之批判,加油啊,中国人民。同时也BS一下消防局占了编制却不做事的歪风。

所以,大家觉得好,就自我批评吧,你帮我举报,我帮你举报,弄得鸡飞狗跳,哈哈
2#
发表于 2011-10-16 13:09:05 | 只看该作者
........发财的好办法阿。。。。。。。。。。。。
3#
发表于 2011-10-16 13:09: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這樣會不會被人報復啊!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13:09:1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认真负责的揭露某个社会群体的人,会深入调查研究,诚恳地向这些社会群体本身所在人员以平等的态度提出。而一个歧视某个社会群体或者社会阶级的人,则是在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只凭少数证据来观臆测来污蔑某一群体的行为。

我不拿群体而拿人来打比方。如果李四有一些缺点,一些做人的毛病,而张三则经过观察发现了,他就诚恳地向李四指出来,而且这里的批评是客观的批评。如果张三根本就没有看到李四的缺点,只是一叶蔽目,盲人摸象甚至从道听途说而臆测李四的缺点,并且不是对李四本人而是对李四以外的人到处张扬或所谓的举报李四的缺点,甚至是并不存在的缺点,就属于歧视或者诬蔑行为了。

意见某些厂对该人进行起诉,哈哈

不过,站在工人的立场,俺还是有点点欢迎之,我以前在龙岗上班,工厂有个铁架屋,一楼是油库(具大的卧式油库),用以为注塑机发电,二楼是IQC检查,三楼是员工宿舍,我们当时居然也不知道,呵。后来被重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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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13:09:25 | 只看该作者
政府是总经理,厂主是生产,举报人员是搞品质的。举报人从政府处拿薪水。小八府巡按。
6#
发表于 2011-10-16 13:09:31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这样的做法,我们国家就是有一部分人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把存在的隐患不当回事,只顾眼前利益。多罚几家也可以给后面的人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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