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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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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7 01:3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下面是我们公司制订的检验管理办法,大家看看,有什么感想:

检验管理办法
1.0目的:
明确整个检验流程中的责任及责任追究。

2.0范围:
进料、制程、出货等整个检验流程。

3.0职责:
3.1质量部归口管理
3.2考评小组实施考评
3.3其他各部门配合

4.0具体程序:
4.1仓管在采购回来的物料到货后,仓管没有如实、准确填写《来料报检申请单》,每次罚款5元,如果造成其他责任的承担全部责任;
4.2 IQC在接到《来料检验申请单》后,来料检验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验的,每次罚款10元;
4.3来料经后续部门反应出现错检、漏检按如下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4.3.1如果后续部门所抽不合格比例在可接受范围内(Ac/Re)即不合格比例≤Ac/抽检数×100%,品管不承担任何责任;
4.3.2如果后续部门所抽不合格项比例在可接受范围外(Ac/Re)即不合格比例>Ac/抽检数×100%,品管承担(实际不合格比例- Ac/抽检数×100%)×70%责任,采购承担(实际不合格比例- Ac/抽检数×100%)×30%责任;(不针对4.6项需特殊处理的物料)
4.3.3如果是因为仓库盘点或其它人为因素导致物料混装、库存物料超过3个月没有报检发往其他部门出现不合格、库存物料没有防护好出现不合格等由仓库承担全部责任,质量不承担错漏检责任。
4.4来料检验没有标识处罚品管5元每次。
4.5制程中车间没有进行自检、互检或者自检、互检不合格还继续生产,除每次罚款当事人5元外,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4.6制程中车间没有《产品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的,每项次罚技术部5元,有《产品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而不按其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操作员10元;
4.7制程中车间没有进行书面首件报检或首件报检不合格仍然继续生产的,除每次罚款当事人5元外,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品管不进行首检或不贴首检标识卡的罚款5元每次;
4.8制程中车间工序完工后没有及时书面报检就转序的、没有进行半成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转序或发外加工,除每次罚款当事人5元外,还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4.9制程中质量出现错检、漏检,如果造成批量性不良且不良品仍在本车间,质量承担30%,车间承担70%;如果批量性不良发外加工回来才发现,质量承担40%,车间承担60%;如果批量性不良发到装配才发现,质量承担50%,过程车间承担50%;
4.10装配车间应当当天做的产品当天报检,报检后没有及时抽检的,罚款品管20元每次。
4.11成品抽检不合格,车间必须及时全数返工,返工后车间需重新报检;没有及时全数返工的罚款50元每次(特殊情况除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企业考评小组处理。
4.12成品抽检质量出现错检、漏检,造成内部返工,质量承担所产生费用的10%,车间承担90%;如果质量因错漏检造成客户要求返工,则质量承担20%,车间承担80%;
4.13因车间领错料、用错料、混装等造成的不合格或返工,责任由车间承担。
4.14更改后未经确认的物料一律不准上线生产,如果上线生产质量不承担责任。
4.15样品、样件、工模夹具等必须每个阶段都报检,没有报检所造成的责任质量不承担。
4.16针对破坏性试验,因可做试验样本不多,不能全面代表本批物料此点的真实状态,出现异常不追究品管责任,但如果查实品管没有做此项测试,则品管承担责任的70%,采购承担30%;
4.17依质量部要求,其他部门要按时按质完成的《客户抱怨处理单》、《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等没有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按50元进行罚款;由质量部进行跟踪。
4.18超过接受准则时,质量及时出具《质量异常矫正报告单》,低于此合格率,由各车间自行处理;《质量异常矫正报告单》中注明的异常如果与图样、工艺不同,或者会影响后续工序、产品的安全性、功能、性能等必须由技术部评审决定;《质量异常矫正报告单》到各部门手里必须第一时间优先处理,超过30分钟没有处理的(特殊情况除外),每延误1小时按50元进行罚款;由质量部进行跟踪。
4.19凡是涉及到其它签署时,每个部门必须在半个小时内给出具体建议,否则每延误1小时按50元罚款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20错漏检的判定:
4.20.1进料检验合格,三个月内制程或成品反映不合格,并超过接受比率,属于错漏检;超过三个月,后续部门出现的不合格,不属于错漏检;
4.20.2制程合格,一个月内成品反映不合格并超过接受比率,属于错漏检;一个月外或改制产品,不属于错漏检;
4.20.3成品:成品车间首、巡检中反映过的问题而导致验收通不过,不属于错漏检。
4.21上面所涉及的罚款全部由考评小组考评。
2#
发表于 2011-11-7 01:30:5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都是罚款,5元,10元,50元......,其实我觉得到问题发生了再处罚又有什么用,还不就是10元 20元的,关键在于怎么样预防问题的再发生,这次5元,下次5元,再下次同样问题还是5元,真是悲哀呀。治标不治本,更何况连标都没治好。
3#
发表于 2011-11-7 01:31:04 | 只看该作者
求你别罚了
没见着俺的钱已经是负数了吗?
4#
发表于 2011-11-7 01:31:10 | 只看该作者
大同小异,这是小型私营企业的通病了~~~~~~~~~
没有什么真正的价值而言.
5#
发表于 2011-11-7 01:31:16 | 只看该作者
看的我眼睛都花了,满脑子的都是罚钱,罚钱。规则应该是写出来让员工在工作时有标准可依的。这样那样就罚钱,怎么就没有一个奖钱的,奖惩不公能有什么实际意义。而且照上面说是不是说花钱有些就可以不遵守呢?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公司存在这种情况的还是有些的,特别是台企,但是中国人多工作少啊,没有办法啊
6#
发表于 2011-11-7 01:31:2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罚款这办法要不得! 这很容易引起员工的逆反情绪,给他们感觉就是:品质管理就是罚款。多冤呐!
自发产生的品质意识才会起到根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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