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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让步接收责任人到底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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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13 10: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公司一直再为这个问题吵来吵去,品质部肯定是没有责任去让步接收的,合格就接受不合格就不接受,推到采购部,采购说他们可以退货到制造部的催,再推到制造部,制造部说给东西就做,不给东西就不做,销售的催订单,最后责任推到销售头上了,最后就到顾客头上去了。但总觉得不对,有些问题我们自己内部解决就行了,没必要让顾客知道,所以提出让步接收的责任到底落谁头上呀?请各问前辈们指点下。
2#
发表于 2011-10-13 10:18:19 | 只看该作者
让步接受要有个范围,比如接受的东西不影响组装和功能就可以接受,比如:外观明显不行,影响组装后功能这些能怎么接收,让步接收一般来料是IQC提出来由采购部写特采由质量部判定可否接受。
3#
发表于 2011-10-13 10:18:25 | 只看该作者
生产应从交期考虑,技术应从技术指标考虑,质量也要评估品质风险,有的时候也是需要顾客认可的,所以,我认为生产、技术、质量、销售都需要确认。我们这里,出现与标准不符的材料就退货,谁主张特采谁签单,并要求各部门评审,但即便这样,如果质量觉得会有较大品质风险,还是可以不允许让步(除非老板发话)。至于采购,扔个结果给他们就行了,最主要的是不论是否让步,供应商都要改善。
4#
发表于 2011-10-13 10:18:31 | 只看该作者
走物料评审MRB(Material Review Board),如果程序没有定义出流程,就应该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明确出进料不合格的处理流程
5#
发表于 2011-10-13 10:18:3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3#樓的說法......
6#
发表于 2011-10-13 10:18:43 | 只看该作者
综合这种情况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比较赞同三楼的说法。如果不是大问题,没有必要让顾客得知,牵扯到顾客交期和顾客利益应该让顾客知情,双方共同来确定。对于这种推诿的现象,应该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可以执行的程序,而不是随便的推诿!
7#
发表于 2011-10-13 10:18:4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规定怎么来,使用1916的话,只有退。没有让步接收这事。
8#
发表于 2011-10-13 10:18:55 | 只看该作者
公司程序中规定怎么做就怎么做。个人建议:产品质量是由品质部保证的。品质部不是单存的好与不好的评定,而是也要考虑到公司整体的利益出发来判定。对于让步接收问题,就是不合格作合格处理,这种事就是品质部的事(我不知道你们公司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是哪个部门的人)。对于这种事应该就是以品质部主导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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