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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未返回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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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10 01:0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收着两上合同,未返回给合同的乙方,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用吗?
2#
发表于 2011-11-10 01:01:20 | 只看该作者
偶们也是这样子的,应该没关系的吧。
3#
发表于 2011-11-10 01:01:26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你签了,公司也签了,且合同本身的条款不违反相关的法律,那么它就生效。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01:01: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自己想要提前走人(也就是合同中的违约)那合同没有在自己的手上算不算是真正的违约呀!
5#
发表于 2011-11-10 01:01:39 | 只看该作者
同病相怜!!!一样地!!!
6#
发表于 2011-11-10 01:01:4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自己有一份的
我们以前也是公司保存
因为劳动局检查了以后
就一份放在我们自己手里了
我想如果公司都收着应该是不妥的
7#
发表于 2011-11-10 01:01:5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怎么都这样,我的也是,而且签的时候还有几个空没填上呢。薪水都没填,不过我也没管,反正除了福利帐户我什么都没在这儿。
8#
发表于 2011-11-10 01:01:59 | 只看该作者
最好是拿在自己手上比教好。
9#
发表于 2011-11-10 01:02:0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
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请向公司取回应该属于你的那一份;
其实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对你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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