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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品质问题判定的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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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6 23:4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看一个OQC的产品最终检验报告,因为其要求填制"返工通知书"给车间,所以就看得比较仔细.结果发现,OQC 误判了.

批量产品是236台,抽验50台产品,发现有一台产品的电控制板的(螺丝钉)装配品质有问题.

在报告中品质缺陷描述是"电控制板漏打螺丝钉",判为"A级致命缺陷",要求开具"返工通知书",让车间返工.

以下是我与OQC的对话.

"漏打螺丝钉 ?"
"是呀 "
"漏打几颗螺丝钉 ?"
"一颗 "
"就一颗??? "
"是 "
"那你重新开报告单吧!品质缺陷描述不准确。"

原因分析如下:

1、电控制板应该打四颗螺丝钉,已经打了三颗,而且都已经打紧,因此推断不会出现电控制板有松动现象,不会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所以最多可以判到“B类严重级”缺陷。但一般最多也是判“C类轻微缺陷”。

2、如果是已经打紧了四颗螺丝钉,其中有一颗松动并且脱落在产品机室内部。而电控制板又是裸露的部件,那么有可能在某次外力的作用下,会导致该脱落的螺丝钉掉进裸露的电控制板上,导致短路,产品不能正常工作。那么这就可以判为“A级致命”缺陷。

3、如果电控制板部件是有防易触保护的,那就不会存在掉到电控制板造成电路短路问题,这时就只能判为“C类轻微”缺陷。

4、如果电控制板的螺丝钉松动,没打紧,那就可以判为“B类严重”缺陷。

我是这样给OQC做分析的,但总是感觉好象还不完整,请朋友们参与进来,大家讨论一下,还应该怎么分析这个问题。

谢谢朋友们的关注!!!
2#
发表于 2011-11-6 23:47:2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评价准则就是根据FMEA的模式进行,评价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频次、以及后续可以探测到的能力,如果高于125就可以返工处理;
3#
发表于 2011-11-6 23:47:26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没有质量检验规范吗?按检验规范去判定就可以了!
再说漏锁螺丝谁规定的是轻微缺点。如果不良品漏到客户端,对策要回复,制程管控要进行从新的部署这些难道........返工也只不过就是制造人员在进行一边全部产品的外观检查,也没有什么他多的问题。 楼主你是搞质量的还是搞制造的?
4#
发表于 2011-11-6 23:47:32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分析是对的,对具体的产品要靠使用的场合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我们公司生产汽车或医疗产品,不区别是A、B、C的,都是按C=0来进行评定退货给生产线返工。因为客户的要求是市场退货率要小于100PPM。所以我们对每个产品都要有FMEA或风险评估,如同楼上 HCQE 说的,按严重度、频度、RPN值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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