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供应商工艺出了问题,导致产品测试不过.产品延误我司客户交期.我们的客户一张公函发过来,要求我们明天必须交货,否则罚款二十万元.收到公函,每个部门都急了,采购部提出意见,特采出货.他们打了个很形象的比喻:如果不出货,款是扣定了,如果交了只是不合格,也许客户会接受.不交货客户是"砍头",交了可是砍支"手臂"? 我做过分析:如果出货,客户可能发现不了接受.可能会发现,处理结果,极有可能但会按之前的出现的处理方式:扣货款的5%(不会超过二十万),如果跟客户把问题坦白,肯定不接受.作为质量部特采单质量该不该签同意放行?如果签了,有没有违背做质量的原则?内心很纠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