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三个公司,在总部有三个工厂,但公司名称是一样的
在大陆有两家工厂,但公司名称不一样!
申请UL认证时是总部申请一个,大陆两个厂申请一个(其中一个公司作为申请人)
但UL给我们的文件中认可公司名称却是,总部的认可公司名参看工厂名称
而大陆这边却参看申请人,这样造成大陆两个工厂的标签需要同列一个公司,除掉申请公司,另一个工厂却无法正常使用原本公司的名称出货,需要使用申请人的名称,而这样另一家工厂的客户又不承认!
请问,在认可公司的方面参看申请人和参看工厂有什么规定吗?
这样的作业是UL的内部问题还是我们需要做什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