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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她被训策和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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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0: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公司有个员工,在工作中出了点小错,被训策了一顿后,决定打个报告拆职不做了,老板看了报告当时没怎么地,后来有一次开全体管理人员会议,并点名到姓的要离职,必须要三个月再走,不然的话法庭上见。有这样的吗?劳动发上明确规定30天前提交报告就行了啊!
2#
发表于 2011-10-11 00:18:54 | 只看该作者
在劳动合同上也有注明离职的时间啊(一般都是提前1个月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局。
3#
发表于 2011-10-11 00:19:00 | 只看该作者
土政策,吓人的,你拿国家政策对付就可以了。
4#
发表于 2011-10-11 00:19:06 | 只看该作者
不着调的老板 没前途
5#
发表于 2011-10-11 00:19:12 | 只看该作者
提前一个月提交报告,时间到了批不批都可以走人了,去哪打官司都不怕。
6#
发表于 2011-10-11 00:19:18 | 只看该作者
肯定又是一没前途的民营企业
7#
发表于 2011-10-11 00:19:24 | 只看该作者
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同时咨询下劳动部门),到时候不准走,法庭上见咯.
8#
发表于 2011-10-11 00:19:30 | 只看该作者
直接1个月后跟他法庭见就好了,NN的什么老板
9#
发表于 2011-10-11 00:19:36 | 只看该作者
最鄙視那些人不咋地,還太把自己當回事的老闆了.
像這種人,改天瞅著他要出去了,叫幾個人把他圍起來,也不咋地他.幫他捋捋髮型,打打領帶什麽的.只要尿褲子了就行.人在社會上混,總是要人教會他怎麼做人的.你就勉為其難幫他一回吧.
10#
发表于 2011-10-11 00:19:42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老板真是无话了!遇到不合理的就要敢于寻求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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