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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突出物评估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嘴囝    时间: 2011-8-18 22:01
标题: 突出物评估
如图所示的玩具在滥用后被拉开,两只眼睛可以做为支点,可以非常稳定的放在台面上,虽然不是很高也不是很尖,但是很硬,手撞上去或者用胸压上去能感觉很痛...我认为不能算是突出物,因为虽然很疼,但是还不至于尖到可以刺穿皮肤,大家觉得这个能评估为突出物吗??欢迎讨论...谢谢






作者: 娃娃    时间: 2011-8-18 22:01
我认为应该是算突出物,但是却能满足标准要求。因为虽然突出了,但是末端无毛刺且光滑、圆形或者几乎是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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