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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CE认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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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0
标题:
CE认证介绍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 本帖最后由 龙在海角 于 2005-7-5 10:22 编辑 ]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0
1、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98/37/EC 98/79/EC
2、 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89/336/EEC 92/31/EEC 93/68/EEC
3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3/23/EEC 93/68/EEC
4、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Simple Pressure-vessels Directive)
87/404/EEC 90/488/EEC 93/68/EEC
5、 压力设备指令 (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
6 、燃气用具指令( Gas Appliances Directive)
90/396/EEC 93/68/EEC
7、 娱乐用船只指令(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Directive)
94/25/EC
8、玩具指令(Toys Directive)
88/378/EEC 1.1.1990
9、建筑产品(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
89/106/EEC 27.6.1991
10、个人防护设备指令(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Directive)
90/686/EECas amended 1.7.1995
11、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Directive)
90/384/EEC 1.1.1993
12、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90/385/EEC 1.1.1993 1.1.1995
13、普通医疗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general Directive)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14、电信终端设备指令(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Directive)
91/263/EEC 6.11.1992
15、锅炉指令(Boilers Directive)
92/42/EEC 1.1.1994 1.1.1998
16、爆破器材指令(Explosives Directive)
93/15/EEC 1.1.1995 1.1.2003
17、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Directive)
93/97/EEC 1.5.1995 1.5.1997
18、升降设备(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19、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Directive)
94/9/EC 1.3.1996 1.7.2003
20、非简单压力容器(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21、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Directive)
90/384/EEC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1
1.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
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1
一、咨询
您可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向我们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如:
哪几类产品、申请何种认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产品样本及描述)。
我们将根据您好所提供的大致情况,向您意见最佳的认证方案,提出测试前的
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要求,并初步的估算相关的费用。
二、申请
我们将在收到上述的文件及资料后,正式受理申请并确立项目号,同时拟定
《认证代理委托协议》(以明确的责任及义务,一式两份)。
三、签约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上述《协议》返回我司,并按《协议》条款支付相关费用;
我们将在收到签字盖章的《协议》和有关付款凭证后,指定项目工程师负责
此项目,并选择与合适的实验室和工程师联系。
四、技术支持(可选择)
按您的要求,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向您讲解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标准及安全要
求;安排摸底测试和结构预检;将中文资料译成英文等。
五、送检准备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及时反馈同认证机构联系的进展情况,并通知您测试或重复
测试的样品要求和确切费用,以及认证机构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如认证机构的申请表
、结构参数表、跟踪服务协议等)。
请您按要求准备好样品、文件夹资料、测试费用,并送交给我们的项目工程师。
六、送检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资料、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证机构或
实验室,并及时地跟踪认证项目的进展情况、反馈测试信息,直至该项目结束。
七、重复测试
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再次送样,重复测试;也可以取
消项止,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
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建议,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
八、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
项目开始后,会有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械来您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或发
证前检验(CE认证除外),以考察工厂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通过该项检
查,也是您取得授权或证书的必要条件。
九、后续服务(可选择)
在认证结束以后,我们可以根据您的不同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年度服务,如:购买
标签及黄卡、来往函件及资料的翻译、代付费用、更换修改页、申请变更等。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1
CE标志是为官方的市场销售产品安全控制而设计的,不是为消费者制作的,也不是推销工具,因此不适合作为广告。 但是,在制作您的产品目录时,别忘了在目录中印上合法取得的CE标志。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1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品质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品质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品质合格标志。
一个带有CE标志的风筝,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1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作者:
方欣
时间:
2011-8-12 20:51
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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