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美国数据公司提供的“美国海关数据”本身的问题:由于美国海关的对外提供数据库是HOUSE BILL 和 MASTER BILL都有的(也就是说数据会有很多重复)。而对大部分用户来说:真正有价值的是HOUSE BILL 上记录的信息;只有 HOUSE BILL才 记录有真实发货方(卖家)和收货方(买家)的名称 。在美国,有些信息公司从不同的渠道也可以获得美国海关的原始数据。通常,他们都是把原始数据在做成一个在线的数据库查询系统,不过,由于原始数据由于没有经过删选与核对,所以,充斥着大量的船公司向美国海关申报的MASTER BILLS数据(也就是为什么数据的收发货方都是船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的原因)。而很多中国大陆的信息公司又从这些国外信息公司那里买了一个账号,从国外网站上把数据DOWNLOAD下来,再转手倒卖给国内企业谋取利益。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最终到了用户手中的数据的实际使用效果要大打折扣的原因。
3、尽管有些公司为了显示自己是比较专业的,也按照国外数据公司的样子依葫芦画瓢做了一个所谓的“***数据库”或者“***数据宝”的系统,把数据从国外公司的数据导出后,再倒入到自己做的系统中,但是由于第2条中所说的原因,数据本身就有问题,混杂了大量的数据都是MASTER BILL (也就是船公司向美国海关提交的提单,上面的收发货人都是船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名称),也同样导致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无法获得真正的想要的实际买家和卖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