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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T01家用电冰箱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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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呼
时间:
2012-4-5 22:56
标题:
T01家用电冰箱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前 言
本技术要求属于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系列之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产品认证、保护环境、提高自动电饭锅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根据我国家用电冰箱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标准。
本技术要求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其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应分别符合GB 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4706.13-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GB/T8059.1~8059.3-95和GB/T8059.4-93《家用制冷器具》标准及企业明示的其它标准。
本技术要求将CCEC/T01-1999与CCEC/T02进行合并,技术内容保持不变。
本技术要求代替CCEC/T01-1999、CCEC/T02-1999。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CCEC)提出并归口。
家用电冰箱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对500L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的节能评价值及检验测试方法。
1.2 本技术要求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其安全要求和性能要求应分别符合GB 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4706.13-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及GB/T8059.1~8059.3-95和GB/T8059.4-93《家用制冷器具》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在本技术要求发布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8059.1-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
GB/T8059.2-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GB/T8059.3-1995 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
GB/T8059.4-1993 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GB 12021.2—1999 家用电冰箱能耗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 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3.1 节能评价值
节能型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电冰箱)能耗在稳定状态下运行24小时耗电量的最大允许值。
3.2 调整容积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的有效容积的加权和。
4 电冰箱调整容积的计算
电冰箱调整容积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Vadj— 调整容积
n —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的数量
VC — 某类型间室的有效容积
FC — 常数,对于无霜电冰箱的各间室等于1.3,其他类型电冰箱间室等于1.0;
WC —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见表1:
表1 电冰箱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WC
间室类型
冷藏室
冷却室
冰温室
1星级室
2星级室
3星级室
冷冻室
WC
1.00
0.75
1.25
1.55
1.85
2.15
2.15
对于表1中为包含的间室类型,其加权系数WC则按下式计算:
式中:Tc—某一间室的设计温度。
5 技术要求
5.1 节能评价值
节能型家用电冰箱在稳定运行24小时的耗电量应不大于节能评价值。
节能评价值计算方法:
式中Emax—节能评价值, ;
M—参数, ,其值从表2中查得;
N—参数, ,其值从表2中查得。
表2 M、N取值
序号
类别
M
N
1.
无星级室的冷藏箱
0.233
245
2.
带1星级室冷藏箱
0.643
191
3.
带2星级室冷藏箱
0.450
245
4.
带3星级室冷藏箱
0.657
235
5.
冷藏冷冻箱
0.777
303
6.
顶开式冷冻食品储藏箱
0.558
200
7.
顶开式食品冷冻箱
0.597
216
8.
直立式冷冻食品储藏箱
0.624
223
9.
直立式食品冷冻箱
0.519
315
5.2 储藏温度
电冰箱的储藏温度应符合GB/T8059.1~8059.4中的相应条款的要求。
5.3 冷冻能力
电冰箱的冷冻能力应符合GB/T8059.1~8059.4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5.4 总有效容积
电冰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GB/T8059.1~8059.4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对所有气候类型的电冰箱(N、SN、ST、T型等),对其耗电量进行检测时,环境温度均设定为25℃,其他试验条件按GB/T8059.1~805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测量仪器
按GB/T8059.1~8059.4中型式检验对测量仪器的要求选用测量仪器仪表。
6.3 试验方法
按GB/T8059.1~8059.4中总有效容积测算方法、耗电量试验方法、储藏温度试验方法、冷冻能力试验方法进行。
7 抽样、封样及送样
7.1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派人在生产线末端、企业成品库房、企业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进行抽样,每一型号抽取3台,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00台,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
7.2封样
样品的具体封样要求和形式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定,抽样人应保持样品封条上的字迹清晰,并应将封条编号,同时应对样品按抽样方案要求进行编号,清晰明确的标在样品或其包装箱上。
7.3 送样
封样后,申请方应按CECP的要求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送样数量为每一型号的产品送样1台,其余两台留待复检。申请方应在收到《节能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之前妥善保管余下的样品,并对这些样品负责。
8 检验程序及判定规则
8.1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按总有效容积测算 储藏温度和/或冷冻能力试验 耗电量试验的顺序进行。
8.2判定规则
样品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储藏温度、冷冻能力的检测结果按GB/T8059.1~8059.4和本技术要求第5.1条款中相应技术要求进行判定。
8.3 合格判定
8.3.1对于某个型号的电冰箱,其配用不同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例如压缩机)的产品均能符合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即可判定该型号电冰箱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具备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的条件。
8.3.2配用某关键零部件或材料的某型号电冰箱的样品经检验,其检验结果符合本技术要求中第5章的相关要求,则判定配用此关键零部件或材料的该型号电冰箱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8.4 不合格判定
某型号电冰箱的样品经检验,检验结果有1台/项经检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第5章的有关要求,并且,在检验机构对申请方送达的另外两台样品重新进行检验后,仍有1台/项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第5章的有关要求,则判定该型号电冰箱不符合节能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9 受控零部件和材料
9.1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电冰箱须受控的零部件是压缩机。
9.2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的电冰箱,受控的零部件发生变更时,应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申报,认证中心将依据本技术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及判定。经检验合格的零部件方可使用。如有违反,经查实将撤消该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0 样品描述
企业申请节能产品认证时,应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提供产品的外型彩色照片,以及制冷剂、制冷剂灌注量、发泡材料、隔热层厚度的描述。产品铭牌包含的上述内容可提供产品铭牌,不在产品铭牌中的项目使用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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