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制冷器具实施措施适用范围 该条例规定了电源驱动的家用制冷器具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那些非家用或冷藏非食物的制冷器具,以及电源驱动同时可以电池驱动的家用制冷器具。 条例不适用于: 1. 主要使用非电力能源燃料(如液化石油气LPG、煤油、生物柴油等)的制冷器具; 2. 由电池驱动、但可以通过直流/交流(AC/DC)转换器(可单独购买)连接至电源的制冷器具; 3. 客户定制的制冷器具,仅一次使用,并且与其他型号的制冷器具不同; 4. 取出冷藏食物时制冷器具可电子感应,并且信息可通过网络自动传输到连接的遥控系统进行计算; 5. 主要功能并非储存食物的制冷器具,例如独立制冰机(stand-alone ice-makers)或冰饮料自动售货机(chilled drink dispensers)。 通用生态设计要求 1.从2010年7月1日开始 (1). 对于葡萄酒储藏器具,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以下信息“This appliance is intended to be used exclusively for the storage of wine”(本器具预期专门用于储存葡萄酒) (2). 对于家用制冷器具,应在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以下信息: a.达到器具最佳能源效率的抽屉、篮子、搁架的组合; b.如何减少使用阶段中家用制冷器具的能耗。 2.从2013年7月1日开始 (1).冷冻箱和冷冻室内的快速冷冻设施或任何类似功能,应在使用者启动后72小时内,自动回复到原先的正常储藏温度;本要求不适用于带有一个温控器和压缩机(配有机电控制板)的冷藏冷冻箱; (2).带有一个温控器和压缩机(配有机电控制板),并且可以在低于16℃的环境温度下提供快速冷冻功能的冷藏冷冻箱,应确保冬季设定开关(winter setting switch)或类似功能可根据环境温度自动调节,以保证正确的冷冻食品储藏温度; (3).有效容积小于10升的家用制冷器具,在使用者启动后且没有食物放入的情况下,应在1小时内自动切换到0W(不耗电)的工作状态。仅有硬开关(hard switch)不能被认为足以满足此项要求。 特定生态设计要求 特定生态设计要求规定了允许年度耗电量的最大值,即能源效率指数(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有效容积大于等于10升并且在本条例范畴内的家用制冷器具应满足下表要求: Erp指令家用制冷器具实施措施.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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