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内容 | 编写要求 |
【产品名称】(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 通用名称应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显着位置标注,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产品名称一致。 如有商品名称,可同时标注,商品名称的标注有以下要求: *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应分行,不得连写; *商品名称大小应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两倍。 |
【型号、规格】 | 与注册登记表相一致。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 |
【注册证书编号】 | 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后填写。 |
【产品标准编号】 | 与产品执行标准号码相一致,应标注年代号。 |
【产品性能】 | 依照注册产品标准及检测报告中的实测结果,内容不得超出注册产品的覆盖范围。 |
【主要结构】 | 与注册登记表相一致,不得擅自增减。 |
【适用范围】 | 与注册登记表相一致,不得擅自增减。 |
【禁忌症】 | 指因为医疗器械的使用对人体造成直接影响或者伤害,须禁止使用的病症和症状,包括绝对禁忌和相对禁忌。依据临床试验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不得擅自增减。 |
【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 *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和灭菌的方法; *产品需要同其它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与其它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
【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 对标签、包装标识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的相应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YY0466-2003、GB/T191-2000、YY/T0313-1998等) |
【安装说明或图示】 | *产品安装说明及技术图、线路图; *产品正确安装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鉴别是否正确安装的技术信息; *其他特殊安装要求。 |
【使用说明或图示】 | *产品正确使用说明或图示; *产品正确使用所必须的环境条件及是鉴别是否正确使用的信息。 *其他特殊使用要求。 |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 | 依照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和产品维护保养的特殊要求。 |
【特殊储存条件和方法】 | 依照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和产品储存的特殊要求。 |
【有效期限】 | 适用于限期使用的产品,依照注册产品标准的内容及产品的使用特性。 |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 |
【生产企业名称】 | 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 | 如有 |
【注册地址】 | 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
【生产地址】 | 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内容一致。 |
【委托生产企业地址】 | 如有 |
【联系方式】 | 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
【售后服务单位】 | 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
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说明书页数超过两页,应加盖骑缝章。 |
【医疗器械标签】 | 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应与说明书中有关内容相符合。 |
*产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 |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 |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适用于有源医疗器械产品) | |
*有效期限(适用于限期使用的产品); | |
*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 |
【医疗器械包装标识】 | 是指包装上标有的反映医疗器械主要技术特征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内容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
*产品名称 | |
*型号、规格 | |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 |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 |
*产品标准编号 | |
*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 |
*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 |
*有效期限(适用于限期使用的产品) | |
*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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