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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 作废与废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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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堂
时间:
2012-3-21 15:05
标题:
讨论 作废与废止的区别
作废与废止的区别在哪里!是不是都不可以用了!
作者:
小韦
时间:
2012-3-21 15:06
查现代汉语词典:
废止:取消,不再行使(法令、制度)。
如:本条例公布后,以肖的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废除:取消;废止(法令、制度、条约等)。
如:废除农奴制
两者的区别在于,废止了一个法令(制度)之后,一般应当有一个新的法令(制度)取而代之,但废除一个法令(制度、条约),一般就是因为该法令(制度、条约)已经落后,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或已丧失存在的条件,有必要停止它,并且没有新的来替代它。
作者:
bitwbq
时间:
2012-3-21 15:06
作废包含废止。
有四类标准属于作废标准:
1.已被新标准所代替的旧标准;
2.审批单位已宣布废止的标准;
3.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
4.企业标准复审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不进行复审的。
作者:
老正
时间:
2012-3-21 15:06
不同小异,反正就是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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