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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尊严而战--大陆职员VS高层台干 [打印本页]

作者: 蓝黑军团    时间: 2011-11-15 14:19
标题: 为尊严而战--大陆职员VS高层台干
为尊严而战———记YX电子科技(江苏)一很牛的生管与台干的精彩对垒

主旨: 一件十分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和我不得不说的一些话!
Dear 林总﹕
您好﹗我叫黄**﹐是本公司生管课一名生管﹐但现已提出离职﹐目前已交接 OK﹐现正在办离职手续 而离职的原因﹐很报歉需浪费您的一些宝贵时间﹐看以下我不得不说的话﹐事情的全部经过是这样的﹕
6/22中午我从台干楼的草坪上的一条小路(本来没有路﹐因台干长期的走动形 成了两条小路)去C栋宿舍楼餐厅吃饭﹐在离宿舍楼还差2-3米时﹐遇见了在草坪上同一条小路相向走过来的行管部夏**经理﹐ 他对我说﹕"你怎么可以走这里"﹐我说﹕"有什么规定我不能走这里"﹐他只说"走回去"﹐我 说﹕"就差一点 就到了"﹐他又说:"走回去"﹐因为我不知道我错在哪里了﹐于是没有理会他径直往前去餐厅了﹐他跟上我﹐ 看了我的厂牌后说﹕"黄**﹐你等着处分吧﹗"
6/22-6/27我未看到任何处罚单﹐我的主管吴**经理亦未找我谈过话﹐而6/28 日下午我的同事告诉我6/28日行管部发出6/13~6/22期间之奖惩公告有我因践踏草坪违反了员工手册第47条 第5款(损坏公物)处 以记大过的公告﹐我才知道这件事件的如此的处理结果! 我觉得这个处理十分不公平﹐ 十分不合理﹐ 原因如下﹕
1)首先这草坪上的小路向来都是住在C栋去上班的台干的必经之路﹐正如6/29我向吴经理反映这件我被处分的事情﹐他说事先不知道我被处分这件事﹐这路是台干专走的﹐大陆人不能走﹐他有和夏经理谈过﹐ 说我被记大过的重点在于对夏经理不尊重﹐而我并没有作出不尊重夏经理的行为﹐我只知道我从未看见草坪上有此路为台干专走的警示牌或是任何公告﹐而他当时未指出我违反哪条规定﹐事后却给我记一次大过﹐ 但处罚原因却写损坏公物﹐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如果是损坏公物﹐我和夏经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了同一件违规的事件﹐夏经理身为执法者可以违反员工手册亦未指出我的违规之处﹐结果他却记了我一个大过﹐这不是明显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而本公司的员工手册却没有规定台干可以损坏公物﹗﹗﹗一个公司一个规定﹐却有双重标准﹐这样公平吗? 合理吗?
3)此处分的流程也极不合理﹐因为此处分公告事先未通过我的主管吴经理和当事人我﹐就直接发出﹐ 难道亚YX的处分目的只是罚款﹐而现在我还不知道我错在哪里﹗
后来这件事我又和李副总反映﹐副总说草坪无论台干还是大陆人都不能走﹐以后会发公告出来﹐但我的处罚目前无法改变﹐而我提出的夏经理也应受至少大过的处分的要求也不能实现。 这样的一个没有最基本的公平的公司是我不能接受的﹐于是我当即就向副总提出了离职的请求﹐副总也批准 了。但这件事不能因为我的离职而不了了之﹐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我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我本想直接向苏州电视台或其它新闻媒体反映这件事件的﹐但后来又想还是应该向您反映此事后看看处理结果再作决定﹐我想林总应该能妥善解决此事的。
虽然我即将离开YX﹐但回首在公司的十个多月的日日夜夜﹐心中难免有些不舍﹐真诚地希望我们的公司是一个公平的﹐充满人性化的﹐健康向上的﹐生机勃勃的公司﹐愿YX的明天更好﹐谢谢﹗
Louis ,
I really can not accept such kind of unfair between 台干 与 陆籍 !
yesterday I already told you I can not accept such kind of 记过 ,
任何记过都需经直属主管及你,我同意 , 记过是如此严肃的事, 为何如此荒唐 !
Susan ,
thank you for your remind !
you are right , we must improve our management attitude !
hope you can give me a chance to talk with you tomorow ,
希望你能留下来看我们改变,跟我们一起打拼 !
Best regards,
Robert Lin
CEO
Askey Computer Corp.
Dear 林总﹕
非常高兴地看到你认为我是对的﹐顺便说一句﹐今天7月6日是我三十岁的生 日﹐这是您送我的最好的生日礼物﹐ 非常感谢! 今天也将是我在YX的最后一天﹐我会在处分取消后离开﹐谢谢您的挽留﹐ 也很报歉我不能继续留在YX工作﹐我将回老家江西九江休息一段时间﹐我会关注YX的发展﹐也相信YX的明天一定 会更好﹗
最后﹐道一声再见且珍重!
生管课 黄**
Tel: 0512-63487188 Ext: 1849
YX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E-mail: susan.huang@askey.com.tw

[ 本帖最后由 jell 于 2007-11-13 14:47 编辑 ]
作者: 大板牙    时间: 2011-11-15 14:19
呵呵!楼主好样的.给江西争光了!我是江西宜春的
作者: 江大民    时间: 2011-11-15 14:19
似乎并不怎么精彩,我以为在公司大闹了一番呢!
楼主这种做法,顶多是获得口头上的安慰,实质似乎是没有任何改变的。
哀哉!
作者: 飞羽    时间: 2011-11-15 14:19
吴江的公司,还去过一趟~~~哈哈!!公司其实还是蛮不错的
作者: 阿细    时间: 2011-11-15 14:19
呵呵,争取到了什么,失去了什么,在这个强权的社会,我们又能感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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