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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涯杂谈』无良企业变相裁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蓝月    时间: 2011-11-15 04:52
标题: 『天涯杂谈』无良企业变相裁员
我们公司也开始裁员,不过按劳动法n+1赔款
光寳的事情不知是真是假:
(转载:
在2007年底,香港民间团体报料戴尔血汗工厂,长安光宝就是其中之一.公司为能体现其人文关怀,并于今年2008年5月加入EICC(电子行业准则), 正式成为EICC成员之一.EICC主要是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护劳工利益...可是有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家久负盛名的公司却在严重的践踏中国的法律,压迫自己的员工,在当前经济危机情况下竟使出如此卑鄙的招数变相裁减人员..
2008年12月1日,中午我突然接到我的课长通知,说我被裁员了.他说裁员会按照劳动法n+1原则提供经济补偿给我们,问我能否接受.对此,我没有再去 追究我为什么被裁,我也不想再去探个什么究竟来的.我只是说如果公司能按照法律赔偿我们应得的部分,我没有任何建议,我完全接受公司的做法.
可是第二天与课长所讲的却差之千里.先讲一下我们公司的发薪资的情况,我们我每个月十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例如,现在是12月10号,就发11月的工资.我们被通知到会议室单独与处长,经理面谈.你知道他 们多么卑鄙?他妈的台湾人没几个是好东西.他们拿了一张辞职单给我要我主动辞职,说你辞到1月20日,但你现在(12月/2日)就可以走了.我们会把后面 一个半月的薪水会补发给你.我说他们也太狠心了,不管你工作了10年还是多久的,竟然向用一个半月的薪水就把你打发掉了.而且你细想一下,如过你按照他们 的做法,我想所谓补的钱也只是一纸口头支票而已,试想一下,你1月20的薪水要到2月10才能发给你,如果没有给你或者没有如数给你怎么办?你又出了厂, 什么都上缴了,你到时向谁投诉去?肯怕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黑心企业何以让你信任呢! 我只是跟他们说,这个单我是不会签的,你们不要来给我玩弄这些法律游戏.说罢,他们也只是说那你就等人事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吧.
又等了两日,直到今天早上所谓的人事部终于开始"行动"了,早上我们被经理带到生活区招聘大厅,那个他们的恶心的人事部门沈经理说我们被划定为"待分配人 员",工作部门已经划到人事部.并且无需要打卡了,只要在这里签到就可以了.我说你凭什么让我们到这里来"上班",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如果要裁掉 就直接点,为什么带我们到这里.然后他说今天我请了劳动局相关部门过来给你做法律讲解.他说根据广东省薪水管理条例规定,光宝会每月发放东莞最底薪水 770*0
8=661元给你,然后你们每天按时到这里来"上班".逼迫你走才是他们的真正的目的,你想一下,你每个月会为了那六百元到这里来浪费自己的时间么,他们无非就是想让你等的不耐烦的时候主动离职,然后他们就一分都不要就把 你打发走了.想的可是高明啊,可是我觉得也很弱智,请看如下之分析:
一.他之没经过我们当事人同意就私自把我们从其他工作部门异动到人事 部,从这一点可以控告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之第十三条.合同签署应该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基本条件,而其直接调动已违反了本条款.当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之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用人单位按照合同法之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
二.他参照之广东省薪水管理条例之三十五条更不对,条理有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已经停工,停产,而实际光宝并没有所谓的停工停产现象,只是定单与往前有所减少而已.所以此种处理方案是完全站不脚跟的.
法律是法律,可是有时就是钱让法律变得那么脆弱,让我们那么无助.今天我们又去找了东莞长安上角劳动调解委员会,结果也是可想而知,光宝已经把他们给买通了,调解的结果也是无果而终....看来只能下礼拜一向长安劳动局申请仲裁了
我们的权利已经受到企业,地方政府的侵犯了,我们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能让他们践踏我们中国的王法,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人权.我恳请各位能帮我顶一下,如果能传播的话更好,我要让每一个中国人都知道长安光宝其卑劣的行径.
限于本人表达能力,请予以理解,但我上面所写的句句属实,我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作者: 锤子    时间: 2011-11-15 04:52
我们公司也是台资厰,开始裁员,不过如何赔还没有定
作者: 软件    时间: 2011-11-15 04:52
唉!真的是越来越难过了啊!!!!!!!!!
作者: 五哥    时间: 2011-11-15 04:52
这样的无良企业应该曝光,更让人可恶的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坑*一气,狼狈为奸,使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所谓"新莞人"更加弱势,支持楼主为了自已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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