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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让步接收情节 [打印本页]

作者: 飞天英雄中    时间: 2011-11-7 23:17
标题: 让步接收情节
GB/T19001-2000(idt ISO 9001:2000) 8.3 不合格品控制中提到“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受不合格品;”

我所工作过的几家公司对让不接收都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是在授权人上有严格的要求:

1。当不合格品需要让不接收使用时,必须由品质工程师、工艺工程师、产品工程师进行会签,如果有建议不一致时由项目经理/品质经理决定。-----看是不错,充分授权。但结果往往总是有项目经理/品质经理来决定。当他们觉得这已经是工作中的一部分的时候,他们会严控,有人找他们签的时候,他们会严格追问。然后下面的人谁也不愿意去找他们签字,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一些矛盾和动些心眼,相互逮错。逮着谁谁就硬着头皮去,实在没招的时候时候就叫检验员改检验结果(不过是有承诺的---如果有问题工程师会出面解决,实际真有问题谁也不管)。当经理们发现这些情况后会有下一种情况;

2。授权给品质工程师一人说了算,不再纠缠不清。然后一旦有不合格品,问题也不严重的时候,生产、计划、供应商和采购就开始攻关。这也有不错的,下次他们会很自觉的进行改正;但也有特别坏的,第一次,他们回想尽办法用尽手段让你收,只要你收一回,他们就会自动地将其作为最低标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下面一种情况。

3。规定让步接收的条件,谁也不用说别的,按标准办事,这下好了吧。不然!首先标准怎么定,不合格,首先就是没有满足要求。再没有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再定义要求,为什么不修改检验和技术标准呢。一般都不会选择在定要求。那定什么呢,经过分析长期得让步接受产品记录,一般都是外观,尺寸不合格的让步接受都是在订单紧急的时候。好就定两条:第一条,外观按要求有轻微不合格,但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不需要任何处理或只需简单处理就能使用的情况下;第二条,尺寸不合格分两种情况,I,公司自己的错误,如设计错误、订单错误等,II,订单紧急的情况下且满足第一条的后半部分限制条件。看上去不错!

[ 本帖最后由 YSH991005 于 2007-1-10 02:41 编辑 ]
作者: 冬夜思春    时间: 2011-11-7 23:17
我们是工艺/品管/生产进行会签,上报到质量经理,重要材料上报至生产副总与技术副总
作者: 张颢镡    时间: 2011-11-7 23:17
我们是将零部件、材料按重要度划分等级,不合格也划出相应的等级,因此先期工作量要大一些。对于重要度被划为A级的原则上不允许让步,但是如果不合格为外观类也允许让步接收。当然,同为外观类不合格,对于外观件显然是A类不合格,是不允许让步的。
因为先期工作比较完善,而且严格按流程进行审批,倒是不存在扯皮现象。你提到的谁也不肯拿单子去找领导签字,这属于流程问题,我们规定,谁起的单子,谁拿着单子走完全程。对于A类零件必须由品质经理批准,其它级别的零件才由主管工程师签字。
作者: jim1988    时间: 2011-11-7 23:17
所以这在制造中是一种很难办的事,一边为了市场,一边强调品质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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