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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班可不可以这样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海恋歌    时间: 2011-11-7 10:51
标题: 加班可不可以这样计算?
小王工作很卖力,时常加班很晚,大多情况都会提前10分钟以上的时间去上班(包括加班),滞后10分钟以上下班。

有一天,小王正加班呢,忽遇急事,他下班了,却发现打卡时间为22:59。按照规定未满整点时必须扣除半小时的加班费。

假如你是人事考勤员,你是将小王的加班时间计到23点,还是计到22:30?
作者: 绝对零度    时间: 2011-11-7 10:51
按规定进行~~~~~~~~~~~~~`
作者: 北方的狼    时间: 2011-11-7 10:51
算22:30.这还用讨论吗?
作者: 肖欣    时间: 2011-11-7 10:51
不算!法不容情!我们有了这么多的情,才出事情的,不能改.
作者: 小齐    时间: 2011-11-7 10:51
制度也是人制定出来的,当然也要考虑更加完善一点,更加人性化一点。我认为可以放宽一点就算5分钟之内比较可以!
作者: 往事随风    时间: 2011-11-7 10:51
制度要严格执行,岂能伸缩?
作者: best    时间: 2011-11-7 10:51
是我的話計到23点,在允差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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