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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令人头痛的两起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飞天英雄中    时间: 2011-11-6 20:34
标题: 令人头痛的两起工伤
公司很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大多数员工对公司的开展的各项活动也抱有极高的热情,用句比较时髦的话说,对于提高凝聚力功不可没。我在规范企业文化活动的过程中,听到两起令部门长无比头痛的工伤事故:
第一起是前两年公司的自行车比赛,一位员工在奋力冲刺时摔倒碰伤头部,从那时起,该员工就一直称头晕头痛,医院查不出原因,他伤好之后也不上班,公司只得一直按工伤处理,实际上他从出院后一直在做生意。公司对要员效率考核很严,他的部门长却怎么也不能将他摆平,只有看着他装做可怜兮兮的样子自称自己废掉了,这位部门长说:“如果再遇一位这样耍赖的我才真是废掉了。”
第二起是年初两个部门自己开展的羽毛球赛中,一位员工在奋力扣杀时摔成骨折,该员工在家养伤,一开始的两个月中,每周换药都要部门出车出几个人抬他去医院,这个只能算是部门内工伤,与公司领导商量后在他没上班的期间全额发放了薪水。他上班后经常哼哼叽叽的不好好工作,还经常请假出去看病,这位部门长说起这件事时脸都绿绿的。
企业中有个别员工耍赖占便宜本身并不可怕,因为哪个企业都会养着一部分闲人,可怕的在于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两起工伤也让我头痛了,这二位先生是不能辞掉的,与他们的初次接触我便如白痴般的被他们耍,用词不得不小心了再小心,第一次深刻体会了什么叫“光脚不怕穿鞋的”,一时之间还真不知该怎样办。我摆平过不少人和事,但其中没一个会耍赖的,下一步该怎样走?
作者: 胡搞瞎搞    时间: 2011-11-6 20:34
同情的不是你所说的受伤的当事人,而是我们那受伤的"心".
一直有人在抱怨"工伤的态度""社会的责任"等,其实,很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损害了一些制度的健全和发展,比如这样的工伤,以后企业哪还敢大力的开展职工的业余生活啊,要不,多几个这样的工伤,企业就尽为他们忙活了.
不过,说真的,对于这样的问题,站在企业的角度还真的没办法,因为受伤的人为企业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唉,我觉得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制下,"工伤"就是把双刃剑.
作者: 柳风    时间: 2011-11-6 20:34
怎么会没办法呢?
对于第一个人称自己有病的人,请他出具正规医院(三甲或以上医院)的自己有病的证明。如果不能出具相关证明且又一直不上班且耍赖,可到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对于第二个人,因其表现为不好好工作,属于工作不负责类型,因为合同的关系是不能及时开掉的,可对其进行私下谈心或教育。如果公司做了很多努力还是老样子,那可否在规章的允许范围对其绩效进行低评?让他每个月也拿不了几个银子,自然他就会主动走人了。

作者: 小齐    时间: 2011-11-6 20:35
恩,支持楼上的建议

1.要算工伤或病假,请医院开证明
2.如果他能够拿到工伤证明,则通过薪资架构调整,变相降薪
3.在劳动法允许范围内,尽早解除合约
作者: 传说中的猪    时间: 2011-11-6 20:35
这2招厉害,看他们还耍赖不,嘿嘿~~~~~~~~~~~~~~~~~~
作者: 玩儿    时间: 2011-11-6 20:35
不是那么简单的吧?
对于第一个人,医院才不会出具他没病的证明,只能说不能证明他哪有问题.
第二个人,人家称为公司落下的毛病,谁能那么狠心呢?惹上劳动纠纷对于公司总是不利的.
看来你并未遇到善于耍赖的人.这样的小伤,不少公司都会有,但是因此耐赖的人很少.
作者: 柳风    时间: 2011-11-6 20:35
我们公司以前也有这种情况,确实很让人头疼。
第一个人既然说自己有病,那么请他到医院开证明,这医院可以开的;
第二个人既然这么不负责任,完全可以绩效考核分数低点,这是让他自己走,公司并没有赶他走,怎么可能惹上劳动纠纷呢?
作者: 往事随风    时间: 2011-11-6 20:35
哈哈,以上两招够狠的,想开一个人还不容易啊,很多制度是有利于工厂的,找一个无赖的律师,什么问题摆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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